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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填坑團”抹黑整個旅遊業

  • 發佈時間:2015-05-06 07:23: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一段導遊在車上振振有詞地教訓甚至辱罵遊客的視頻引起了全社會的公憤。面對不肯花錢購物的遊客,導遊陳某居然説:“你看你們一車人沒(其他車上)一個人買得多”“如果你要像貔貅一樣……”“你還連臉都不要,那就不好意思了”。

  陳某最終不得不為自己的過激行為“埋單”:雲南旅遊執法總隊通報:涉事導遊係“昆明思遠導遊服務公司”陳某某,現擬吊銷涉事導遊《導遊證》,擬責令旅行社停業整頓,並對旅行社負責人罰款2萬元。

  在一片批評譴責聲中,人們再次將目光投向了整個旅行社行業,投向那些零負團費的旅遊團。零負團費的旅行團又叫“填坑團”,即:旅行社為了爭取遊客資源,採取不收或者只象徵性地收取1元錢的策略讓遊客參團,然後把旅行團賣給導遊,而導遊在向旅行社交付了一筆費用(實際上是代遊客墊付的)獲取帶團資格之後,只能通過讓遊客大量購物並從中獲取提成,才有可能填滿此前的“坑”,進而保本或者賺錢。本次雲南導遊辱罵遊客事件即肇因於此。

  實際上,“填坑團”存在諸多不確定的隱患:一是對於導游來説,遊客購物消費多少錢才算合理?他們是否會踴躍購物?二是一旦遇上很少購物或者不肯購物的怎麼辦?對於遊客來説,雖然自己能花很少、甚至不花錢就能參團旅遊,但旅遊畢竟不是整天坐長途汽車和逛商店,在看似佔盡便宜的旅行中,是不是也會産生一定的心理壓力?

  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未向臨時聘用的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用”和“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費用的旅行社”,“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雲南導遊辱罵遊客事件的發生,説明有關旅行社根本沒有把《旅遊法》當回事。

  “填坑團”的危害不僅在於其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市場原則,其對人際關係危害也是不可小看的:它從根本上破壞了人際關係的和諧。旅行社靠零負團費攬客,然後把客人賣給導遊,導遊為了不虧錢,只能採取鼓勵、誘導,甚至欺騙、威逼等手段讓遊客購物。遊客如果不肯就範,導遊則會失望、焦急甚至怨恨,為遊客提供優質的服務也就無從談起了。

  從另一個角度看,導遊其實也是“填坑團”的受害者。想賺錢,就得賭。遇上只想盡佔便宜、卻死不花錢購物的遊客,無疑就輸慘了。

  事後涉事導遊陳春燕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像這樣的低價團,只有遊客多多購物消費,自己才拿得到帶團的酬勞。

  而就在導遊辱罵遊客事件鬧得沸沸颺颺之際,一則題為《郭麗,你欠陳春燕一個道歉》的網帖受到廣泛關注。該帖稱:“在旅遊之初,郭麗等4人,以每人1元的價格報團參加了昆明-大理-麗江-版納的雙飛旅遊購物團;4月12日,當大巴車從麗江返回到昆明,需要進購物店的時候,有部分客人不願意履行合同,抵制進店,甚至有客人直指導遊陳春麗‘黑心’‘拿回扣’。為此,陳春麗在車上‘大發雷霆’。之後,郭麗4人,以錄製的視頻為要挾,向旅行社投訴。旅行社為息事寧人,對其賠禮道歉,同時進行500元/人的賠償。5月1日,視頻被傳播到了網路上。”

  果如該帖所説的那樣,遊客郭麗等人的行為則反而為人所不恥了。而這一切,都是“填坑團”所造的孽。它助長了人性之惡,堪稱人與人關係的毒藥,不能任其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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