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雖可觀風險需防範
- 發佈時間:2015-05-05 04:31:27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楊娟
“雖然捨不得,但無奈年紀大了,身體不太好,只好包出去了,希望租地的老闆田地多了還是能種糧。”4月27日,湖南省益陽市草尾鎮樂園村,今年73歲的王介如對記者説。
4年前,王介如以委託人的身份與沅江市香園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園公司”)簽訂合同,把家中8畝地“託付”給公司,自己每年拿660元/畝的流轉費。
2010年成立的香園公司是由政府獨立出資設立的土地信託公司,旨在為經營業主與農戶之間牽線搭橋,提供土地流轉跟蹤服務。日前,記者來到草尾鎮,探訪土地流轉信託給農民和這片土地帶來了什麼樣的變化。
應時而生的“土地流轉信託”
草尾鎮地處洞庭湖腹地,是沅江市最大的農業型鄉鎮。然而,在城鎮化大潮的感召和種糧比較效益低下的雙重因素下,青壯年勞力多外出務工,農業大鎮的農業生産遭遇困境——土地拋荒呈現不可遏制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2008年,益陽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土地流轉信託”的思路,即由政府全資註冊成立信託公司,負責土地資訊收集和發佈,在做好産業規劃、接受農民土地委託、並與農民簽訂信託流轉合同後,篩選農業經營公司,向其發包土地,並對其經營進行監管,同時整合涉農資金,實施相關項目。“土地流轉信託”試點在“糧食重鎮”草尾鎮落戶,“草尾模式”由此而來。
“農業企業入駐,帶來資金、技術,農民每畝獲得660元流轉費,還有機會在企業打工掙錢,獲得勞務收入。”在草尾鎮黨委書記李迎輝看來,土地流轉信託解決了農民“有地無力”和企業“有力無地”的矛盾,較好地回答了“地由誰種,規模經營資金由誰出以及農民往哪兒去”的問題。
部分土地被盤活利用
通過信託流轉後的土地産出效益怎樣?
“正豐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童正清告訴記者,2010年他在草尾鎮西灣洲村二組承包80多畝耕地種植雙季稻喜獲豐收,初嘗甜頭後的他先後又在民主村、立新村承包了2247畝地,獲得穩定高産。
高産的背後,是精耕細作和基礎設施的投入。雖然投入不少,但産出也很可觀,這樣的投入童正清認為很值。
“以前我直接從農戶手裏流轉土地,‘扯皮’不斷,由於流轉不規範,一直不敢投入更多的設備和技術。”益陽市大地農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土地流轉信託的受益者李衛兵告訴記者,十多年來,他輾轉了洞庭湖區多個縣市,每隔兩三年就得換地方曾讓他苦不堪言。
2009年,草尾鎮土地流轉信託試點後,他與政府成立的信託公司簽定了10年合同,結束了多年的“流浪式”生産。短短四年,李衛兵在1500多畝蔬菜基地上的投入已超過千萬,建了200多個高標準反季節蔬菜大棚,每年生産銷售有機蔬菜1.3萬噸,每畝獲得效益也比以往分散種植露地蔬菜高出10多倍。
土地綜合效益的提高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農業企業,目前為止,草尾鎮香園公司已與58家農業企業簽訂信託流轉合同,部分土地被盤活,全鎮信託流轉面積達到6.2萬畝。
要防範“非糧化”、“非農化”
順時而生的“土地流轉信託”能否乘勢而為?記者在樂園村採訪時發現,有少量流轉的土地只種植了一季水稻,或者啥也沒種。農民對此也心存不解:種糧賺錢本來就不多,流轉的地如果只種一季的話,註定會虧本,這樣的企業是不是想套取國家項目資金或者是想改變農地用途呢?
這一現象與政府所提的三方共贏的“草尾模式”的設計初衷顯然有悖。作為國家重要的糧食生産基地,如何保證土地流轉後不改變其用途、發揮最大效益?記者採訪了湖南省農村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王文強。
“這或與監管不力有關,由於草尾的農村土地信託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政府承擔‘一肩挑兩頭’的角色,缺乏相應的監管,因此存在風險。”王文強表示,“草尾模式”為當地農民和經營企業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其引導作用必不可少,但如果沒有完善的監督機制對政府成立的農地信託公司進行有效監督勢必存在隱患,必須要防範可能出現的腐敗及土地“非農化”、“非糧化”傾向。他建議,應建立合理完善的監督機制,引入多方監督主體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以此來保證土地流轉信託得到健康有序和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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