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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新模式亟須提升抗風險能力

  • 發佈時間:2015-05-01 04:29:22  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民將自己承包的土地作為“股份”,入股農業合作社並享受利益分紅,解放出來的勞動力還可以在外打工掙錢。日前,國家統計局西安調查隊發佈的調查報告顯示,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的合作社發展新模式的確有利於提升農産品生産效益,提高農民收入。但同時,這種模式也面臨著資金不足,抗風險能力差以及透明度不夠等亟須解決的問題。

  土地入股

  帶來農業合作發展新模式

  近日,國家統計局藍田調查隊對區域內的兩家合作社進行了詳細調查。位於藍田的西安秦綠核桃種植專業合作社動員所在地全村241戶農民將700畝承包地全部入股,每畝地為1股,共700股。合作社免費提供核桃樹苗,由入股農民各自在入股土地栽植核桃樹,合作社負責對核桃樹進行修剪、嫁接、防蟲、管護等管理。由合作社向入股農民每戶每年供應2袋麵粉、5公斤食用油、10公斤大米。合作社組織入股農民65人成立專業管護隊伍,剩餘的社員可以外出務工。核桃成熟後,由入股農民自行採摘各自入股地塊的核桃,交售給合作社或者自行出售。

  而藍田縣董嶺核桃專業合作社動員所在村141戶農民以承包的一等地680畝入股,每畝地為1股,共680股。分紅以及管理方式等基本和“秦綠”一樣。此外,該合作社對以承包地入股後的剩餘農民勞動力,合作社為一部分農民聯繫了務工單位,將另一部分安排在村建築公司進行新村建設,使他們通過務工增加收入。

  一舉多得

  入股農民收入快速增長

  對於百姓來説,收入的提高才是檢驗土地入股是否“划算”的最根本標準。而事實證明:其他土地流轉形式通常只是支付農民的租金,但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農民是以土地入股成為合作社的股東,除了保證租金收入,還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紅。此外,務工人員可以安心在外打工掙錢,對農民來説可謂一舉多得。

  據統計部門調查數據顯示,秦綠種植專業合作社所在的秦家寨村,組建專業合作社以前,是個典型的嶺區貧困村,居住地分散,可耕地瘠薄,糧食産量低,沒有工副業,每人平均收入低。2010年每人平均收入僅2760元,2010年11月組建合作社後,大多數農民從土地上解脫出來,外出從事勞務,每人平均收入逐年提升。2011年為3800元,2012年為4860元,2013年為6300元,2014年為7900元。

  而董嶺核桃專業合作社運營取得收益後,村民以投資股和基礎股兩種形式獲得分紅。同時,大批勞動力走出了農業生産勞作,外出務工掙錢,每人平均收入大幅增加。2013年每人平均收入10080元,2014年每人平均收入12000元,較合作社組建前的2009年的2200元分別增長3.58倍和4.45倍。

  存在隱憂

  抗風險能力仍比較薄弱

  從這兩個合作社的情況來看,土地入股的確給農民帶來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週轉資金、抗風險能力、以及透明度等問題,想要吸引更多的農民參與這種新模式以及保證合作社的持續發展,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統計部門在調查中發現,合作社初期的資金運作幾乎都是依靠國家的退耕還林項目款,核桃樹栽植補助款等。而栽植的核桃樹至少需要3-5年的挂果週期,既就是進入初果期,效益也不會明顯,合作社目前還沒有其他資金來源,可能會出現資金緊張或者資金鏈斷裂問題。此外,承包地塊零散碎小是入股組建合作社的瓶頸。被走訪的兩個土地入股合作社都是地處山嶺,都是村上組建,都是整村入股。而如果由民間自發進行土地入股組建專業合作社,就可能受到不入股承包地塊的影響。

  此外,最為重要的則是目前合作社應對風險的機制和力量薄弱。這也是能否吸引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的關鍵所在。被走訪的兩個土地入股專業合作社都是核桃産業,受氣候和市場影響制約較大。雖然董嶺核桃專業合作社的分配方案中有從利潤中提取10%作為風險基金的規定。但是由於運作初期核桃樹的收益不大,提取的基金數額小,還不能形成抵禦風險能力。如果出現上述問題,合作社就難以應對,股民就要遭受損失,合作社的運作也將遭受挫折。

  “統分結合”

  更能實現雙贏

  由於農業生産本身風險較大,想要吸引農民以承包地入股還需要在管理和分紅制度上樂於讓農民接受。對此,統計部門通過調查後建議,“統分結合”的方式最為可取,同時還應採取保險措施,提高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

  農業生産不但受市場牽制,而且很大程度上還要受氣候的制約,存在一定風險。同時,加之目前普遍的承包地塊窄小零散問題和農民對地權的擁有思想意識,都使得這種模式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完善。

  統計部門在調查後分析認為,以統分結合的方式最為可取,而且利大於弊,農民樂於接受,合作社便於運作。秦綠種植專業合作社和董嶺核桃專業合作社也都採取了統分結合的方式。這樣,既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勞動力投入,實行專業化操作,又可以明顯減少生産資料成本和耕作費用,還可避免零散田塊問題和自然災害風險問題,同時還實現了産業化和集約化經營,使農民和合作社取得雙贏。

  此外,對合作社實行強制保險或災害風險投保。國家可以授權保險業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設災害保險險種,由合作社進行投保。一是由合作社按生産規模和産品類別,按年度向保險公司交投強制保險金,由保險公司對遇到規定的災害賠付種類時對受災的合作社進行賠付。二是由合作社向保險公司選投(購買)對應其生産經營的商業保險,在生産經營受到損失時獲取保險公司賠付。三是由合作社從經營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災害風險基金,以備彌虧補欠。只有這樣,才有可能使合作社在災害面前從容應對,才能確保入股農民的利益在災害影響下不受或者少受損失,也才能保證入股農民及其他股東的股金安全。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對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政策片語是“加快構建”,在此目標下我國將推進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建設和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農産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

  走在全國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2014年12月,在合肥市肥西縣官亭鎮新民社區成立了全國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時通過了工商註冊。在新民社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模式下,由於參與流轉的企業用工較大,帶動了當地每天多達200到300人的就業。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後,相比之前單純的種地,農民年收入增加了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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