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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改”試點:農民土地入股後年收入增2.4萬

  • 發佈時間:2015-01-20 01: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查道坤  責任編輯:張少雷

  走在全國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2014年12月,在合肥市肥西縣官亭鎮新民社區成立了全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時通過了工商註冊,這在全國是第一家。記者深入安徽肥西縣官亭鎮新民社區當地採訪了解到,在新民社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模式下,由於參與流轉的企業用工較大,帶動了當地每天多達200到300人的就業。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後,相比之前單純種地,農民年收入增加2.4萬元。

  對此,南京財經大學教授張健對記者説,在實際操作中,土地流轉的形式很多,有農業大戶直接參與流轉,也有企業參與流轉,還有土地流轉信託等。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別於其他土地流轉方式,能提高農民的土地收入,“其他土地流轉形式通常只是支付農民的租金,但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農民是以土地入股成為合作社的股東,除了保證租金收入,還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紅。”

  合作社模式為“內股外租”

  為了儘快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也為了解決新民社區整村推進之後的拆分難題,2014年12月,合肥市在新民社區成立安徽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名為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整個新民社區目前有約10400畝土地,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之所以申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很多群眾希望進行土地流轉,我們進行整村推進之後,村民就建議以股份形式成立一個組織,進行土地流轉。之後我們成立了一個工作組,召開了群眾大會,群眾全部通過之後,才成立了這樣一個組織。”肥西縣官亭鎮新民社區主任繆家權對記者説。

  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後,繆家權又多了一個頭銜——肥西縣官亭鎮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長。

  對於新民社區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運作,肥西縣農委李主任對記者説,“村民把土地入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把土地出租給企業,實際上就是一種內股外租型的模式,在合作社內部是股份,對外就可以進行出租。租出去之後,合作社和企業之間簽訂合同,農民參與分紅。”

  李主任強調,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搞,還要有一定的條件,“我們成立的背景是新民社區進行了整村推進,全社區的土地進行了土地平整,把所有的村莊都拆遷,這樣大量的土地就騰挪出來了,全部土地出來之後進行平整,土地條件變得更成熟。大面積的土地經過確權,吸引了眾多農業企業積極和合作社進行合作。所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大面積成規模的土地平整,土地條件也要比較優越。”

  對此,土流網CEO伍勇對記者説,現在很多土地都是農村集體資産,承包給企業或者農業大戶,這些集體資産並不好劃分,因此在土地確權過程中,並不是確定面積,而是確定村民在集體資産的股份,所以股份化是一種趨勢,將來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能成為土地流轉過程中一個大趨勢,“集體資産股份化,股份更方便流動,更加集約化,有利於農民的權益保證,風險因素會降低很多。”

  公開資料顯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農戶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成股權,農民當上股東。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統一耕種,農戶除勞動收益外,還可享受年底分紅。

  據記者了解,我國已明確提出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這項政策的産物。

  2015年“一號文件”漸行漸近,記者獲悉,對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政策片語是“加快構建”,在此目標下,將推進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建設和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農産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

  全國首家進行工商註冊

  不過,新民社區土地股份合作社雖然是安徽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在全國並不是首創。肥西縣官亭鎮農經站長繆會生對記者説,“在進行土地股份合作社之前,我們也出去考察過,去了湖北,但是對於他們的合作社,工商部門是不認可的,只有農業部門認可。我們的合作社辦理了營業執照,是工商部門承認的,是一個法人單位,是合法的機構。”

  對此,李主任補充説,新民社區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通過了工商註冊,這在全國是第一家,“全國那麼多土地股份合作社,只有我們一家進行了工商註冊,因為帶‘土地’兩個字是不能在工商部門註冊的,但是我們率先打破陳規進行創新,經過市農委和工商局多次調研之後,決定批准進行工商註冊,這就意味著我們的合作社是一個合法的、有營業執照的組織,有利於我們進行招商引資,與企業進行合作。”

  記者在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現場看到的工商登記營業執照顯示,法定代表人是作為理事長的繆家權,發證日期是2014年11月13日,業務範圍包括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産資料的購買、為股份成員提供土地流轉、短期租賃的服務等。

  對此,張健教授對記者説,“國內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其實有很多,説到底其實還是一個民間組織,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經過工商註冊,就是一個法人單位了,也是一個具有官方性質的組織,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的利益,確保了農民土地參與流轉的安全性。”

  土流網CEO伍勇表示,以前很多合作社都是挂個名,只是一個合作組織,不正規,股權也不明晰。但是工商註冊之後,股權明晰了,對於農民的保護力度更大,“關於合作社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但是工商註冊之後就是一個合法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內能保護農民的合法權利。”

  確權登記 實際土地規模大增

  2013年10月底,安徽省發佈了《安徽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改革示範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誌著安徽啟動第二次土地改革,響應中央政府有關農村土地改革的各項措施,以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産力,適應當地三農發展新形勢。

  《意見》指出,安徽省將先行在渦陽縣、潁泉區、臨泉縣、烈山區、埇橋區、懷遠縣、鳳臺縣、廬江縣、鳳陽縣、含山縣、無為縣、宣州區、青陽縣、銅陵縣、潛山縣、金寨縣、金安區、黟縣、廣德縣、宿松縣等20個縣(區)開展改革試點。

  作為省會合肥下屬縣的肥西縣,並不在安徽20個試點縣當中,按照安徽省政策規定,不在20個試點縣當中的,可以選取一個鄉鎮進行試點。但肥西縣為了儘快推進土地確權登記的進程,選取了4個鄉鎮。肥西縣農委李主任對記者説,“肥西縣目前有12個鄉鎮,拿出了4個鄉鎮進行試點,現在測繪階段都已經全部結束。之所以拿出4個鄉鎮進行試點,就是想加速推進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目標是在3年時間內對全縣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新民社區的官亭鎮是試點鄉鎮之一,為了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新民社區同時也進行了整村推進工作,全社區的土地進行了平整。對此,肥西縣官亭鎮農經站長繆會生説,“以前新民社區的地稅面積是4400多畝,經過確權登記之後,達到10400畝,實際土地規模大幅增加。”

  李主任説,土地經過確權和平整之後,採用對土地進行確權確股不確地,定量不定位的辦法,化解了土地確權之後如何劃分的難題,“我們成立了股份合作社,按照一畝地一股進行入股”。

  入股分紅提高農民收入

  除了工商註冊與全國其他股份合作社不一樣之外,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還有一個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消除了農民的風險,李主任對記者説,“其他地方的合作社是風險共擔,如果企業經營不善,那麼股份要承擔風險。但是我們這個合作社是保底分紅,這就保護了農民利益,保證農民的租金不受影響的前提之下,根據企業的經營效益進行分紅。”

  根據肥西縣農委提供的材料,參與新民土地合作社流轉的企業有5家,分別是安徽三江園林苗木公司,流轉了1342畝,金新農林苗木公司流轉2862畝,安徽萬利生態園林景觀公司流轉了4042畝,合肥人傑物流公司流轉了1200畝和安徽晟源農業科技公司流轉了495畝。這些企業自2013年11月進入,至今已運作1年多。

  對此,繆家權説,“我們確定了550元一畝的租金,這個租金是每年必須支付給農民的,分紅再根據企業經營情況來決定,而且租金是每三年上漲7%。如果市場糧食價格上浮很高,那麼租金價格還可以上調。這個租金是保底租金,參與流轉的企業,無論經營好壞,租金都必須提前支付到農民手上。而且合同裏還規定,如果參與流轉的企業經營情況好,那麼參與流轉的農民就會得到分紅。”

  不過,繆會生對記者説,“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要分紅的,但是我們剛剛起步,也在探索當中,分紅的情況還要看企業的經營情況來定,按照目前五家公司的情況來看,今年底股東應該就會拿到分紅。”

  除了確保農民土地的租金收入,以及分紅之外,在繆家權看來,參與流轉的企業對社區農民最大的好處,就是解決了大量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他説,目前整個社區有2300人左右,大部分年輕人都外出務工,流轉的企業來了之後,現在每天都需要200到300人的農民幹活,這個用工量非常大,“這300人大部分都是外出無法就業的,並且是50歲以上的老人。”

  據記者了解,成立這個服務機構方便了雙方。因為企業用工量較大,土地股份合作社還成立了第三方勞務公司,農民要想到公司上班,就到合作社的勞務公司進行登記,參與流轉的企業想要用工,就給勞務公司打電話,由勞務公司進行派遣。

  農民年收入增2.4萬元

  繆家權對記者説,“現在這些人每天的收入在80~100元左右,有帶著小組幹的,一天能拿到200~300元,這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民的收入,所以現在農民積極性都非常高。打個比方,如果一個人在家種地收入每年收入在6000元,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後,每年可以達到1萬元,每年在流轉企業的打工收入大概在2萬元,這就意味著相比之前在家種地,收入增加了2.4萬元,農民收入的增加是大幅度的。”

  由於收入增加,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吸引了此前外出打工的農民返鄉,同時也還吸引了周邊村民的就業,“我就是之前在外打工回來的,承包了供水和樹苗的打理,這比我以前在外面就業收入還多一些。”繆家權對記者説。

  對於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前景,繆會生説,“下一步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現在有兩個村在準備階段。”

  對此,南京財經大學張健教授對記者説,“安徽這種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好處在於保證土地租金的前提之下還有浮動的分紅收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同時對合作社進行工商註冊,降低了土地流轉的風險;參與流轉的企業用工量較大,解決了農民的就業問題,三個利好條件疊加的一種新模式,值得推廣和借鑒。”

  土流網CEO伍勇表示,“合肥這種模式值得推廣。因為農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更加集約化,只要股權明晰,這種股份合作社是非常好的土地流轉形式,降低了風險,並且增加農民收入,完全是農民受益,這種模式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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