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舉報權”應規範行使
- 發佈時間:2015-04-30 06:07:1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旅遊局近日發佈《旅行社行前説明服務規範》、《導遊領隊引導文明旅遊規範》兩項旅遊業行業標準。在指導遊客文明出遊方面,指出導遊、領隊有權通過旅行社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遊客不文明行為。
【微評】某些遊客的不文明行為,不僅損害了自身形象,還使國家聲譽蒙羞。為此,有關部門專門引入了“黑名單”制度加強管理。導遊對不文明遊客擁有舉報權,強化了旅行社的管理責任,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遊客行為的約束,減少不文明行為。不過,導遊舉報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同時必須受到其他方面的監督。特別是要防止個別導遊以此為要挾,防止遊客向有關部門投訴旅遊公司服務不規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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