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
- 發佈時間:2015-04-18 15:07: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消法》第10條明文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商域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首先以簽訂免責協議和喪失定金來誘導消費者購買另一款筆記型電腦,又在消費者提出更換時採用脅迫的手法拒絕,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給付其指定型號的商品。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億仁電腦科技有限公司以次充好出售品質翻新機,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一賠三”處理。不僅如此,該公司也存在強制交易情形,消費者同樣有權拒絕購買其服務或商品。
省消委會統計數據顯示,在同類投訴中,廣州百腦匯電腦商城的投訴量最大,僅億仁電腦科技有限公司從去年至今就遭到消費者投訴十余次。消費者普遍反映的問題多為商家在消費者交付定金後,使用謊稱缺貨、告知消費者其選購的商品性能不佳或簽訂免責協議等手段,利用消費者對電子産品不了解的特點,推銷其他型號商品,這類商品大多價格明顯虛高,參數與性能不符,甚至是翻新機。當消費者發現被騙以後,商家卻拒不承認,百腦匯管理處也以沒有確切證據為由拒絕為消費者及時挽回損失。
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選購電子産品時應當貨比三家,詳細了解商品情況後再行選擇,避免聽信店員的片面介紹。對於商家的強制交易行為,應當及時聯繫商場管理處甚至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