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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圈錢”消費者累心

  • 發佈時間:2015-04-15 00:29:19  來源: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了解,在預付費式消費中發生糾紛,消費者只能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般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雖然目前並沒有專項的法律法規是針對預付式消費的,但律師告訴記者,預付式消費中類似“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條款顯然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採訪中,律師認為,預付式消費過程中所簽訂的格式合同是針對商家和消費者雙方的。律師建議消費者最好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卡的使用範圍、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限制性約定,索取發票。如果發現格式合同有失公平,一定要提出質疑,對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要説“不”。

  “預付有風險,交錢要慎重。”這句以“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股市風險提醒為原型修改的消費警示句,道出了消費者在面對“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種類齊全”的預付費業務時內心的無奈與憤懣。

  隨著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無論你是去吃飯、購物,還是娛樂、健身,甚至是學習、外出,預付費式消費已經充斥于衣、食、住、行等各個服務行業。不可否認,商家在推出預付費業務時,都會佐以便宜、方便等實惠來吸引消費者,這是預付費式消費的優點,當消費者選擇預付費服務時可以享受到優惠,然而,當消費者遭遇誠信缺失的商家時,這些看起來很“美”的優點卻變成了大家説不出、道不得的冤枉氣。預付費式消費到底是“餡餅”還是“陷阱”?遇到優惠與吃虧機遇並存時,消費者是需要煉就一副火眼金睛還是碰運氣?遇到預付費消費糾紛時,是私了還是訴諸法律?近日,記者走訪了部分消費者、商家和法律界人士,對存在於預付費業務中的“貓膩”進行了梳理,也對消費者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

  消費者吐槽:

  商家失蹤、鋪面更張預付費式消費讓消費者擔上經濟風險

  “給孩子辦了一張玩具遊戲卡,可才玩兒了三次,這家玩具店就找不到了。”在某商場的兒童區裏,張先生就遭遇了這樣一件鬧心事兒,因為商家承諾預交費可以享受六折優惠,於是張先生就交納了二百元錢購買了一張充值卡,孩子玩兒一次是

  18元錢,消費了幾次都很順利,可隔了一個月,張先生再帶孩子去這家玩具店玩兒的時候,卻發現,這家玩具店已經改弦更張,老闆也換了。“當我按會員卡背後註明的電話與玩具店老闆聯繫時,得到的答覆是商場租約到期,他正在另覓新址,等到地址確定後會通知會員,讓我耐心等候。”説起這些,張先生很氣憤,他告訴記者,這一等卻沒了音訊,相比金錢的損失,被愚弄的感覺更讓他氣憤。

  採訪中,記者發現,不少消費者都遭遇了與張先生類似的遭遇。“我圖近,在家對面辦理了一張美容卡,當時有活動,交納1400元錢,享受10次面部護理、10次眼部護理、5次頸部護理,感覺很划算,我也沒多問,而且這家美容店開了很多年了,口碑還不錯,就辦理了。”家住中山林的小方告訴記者,辦完卡後,一開始工作人員總是主動與她聯繫,催促她來店護理皮膚,可她由於工作忙,總是很長時間才去一次,半年後,她再去這家美容院時,卻被告知卡過期、失效了。原來,卡片的背面註明,優惠卡半年內有效,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這也是因為我自己沒看清楚,卡上還有一半的服務沒有享受,也只能自認倒楣了。”事實上,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商家的解釋並不具有絕對的約束力,但消費者遇到麻煩時,礙於時間和精力,往往只能是吃虧作罷。

  業內人士:面對預付費式消費要謹慎

  記者對受訪者關於預付費的遭遇進行了梳理,發現這些投訴主要集中在商家不按辦卡時承諾服務,商家易主消費者退費無門,消費者維權缺乏證據等方面。“其實,預付費式消費總得來説是商家先用優惠吸引消費者,然後讓消費者繳納一定的預付款,之後交給消費者一張帶有注意事項的會員卡或者憑證。但當遇到各種預付費糾紛時,商家或是無跡可尋,或是利用看似合理實則霸王的條款來逃避責任。”一位經營者告訴記者,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一旦交了錢,就等於被商家“套牢”,只得“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

  “在預付費式消費時,消費者一定要理性,不能盲目。”該經營者提醒消費者,辦卡前,要了解經營者的合法性和市場信譽,不要輕信廣告和商家的口頭承諾,要認真閱讀有關規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審慎選擇。

  律師觀點:“最終解釋權”並非法律用語

  據了解,在預付費式消費中發生糾紛,消費者只能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般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雖然目前並沒有專項的法律法規是針對預付式消費的,但律師告訴記者,預付式消費中類似“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條款顯然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採訪中,律師認為,預付式消費過程中所簽訂的格式合同是針對商家和消費者雙方的。律師建議消費者最好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卡的使用範圍、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限制性約定,索取發票。如果發現格式合同有失公平,一定要提出質疑,對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要説“不”。同時,保留章程、協議、發票等相關證據,發生問題及時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記者蔣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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