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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排污費徵收標準上調

  • 發佈時間:2015-04-08 00:33:1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環境壓力不斷加大的背景下,南京市將以更嚴厲的態度對待污染排放。據悉,南京上調排污費徵收標準已得到省政府批准,《關於調整南京市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正式下發,新的排污費徵收標準日前正式施行。

  據介紹,此次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的範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5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其他污染物收費標準仍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

  南京市排污費徵收調整將分成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費分別調整為5元、6元、5元和5元;每當量的5項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收費標準調整為6元;每當量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收費標準調整為6元。第二階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各項污染物的收費標准將進一步提高,其中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9元、9元、8元和8元;每當量5項主要重金屬調整為8元;每當量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調整為10元。

  按南京市以往標準,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為每當量0.6元,污水中的5項主要重金屬等的排污費徵收標準為每當量0.7元。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實施差別收費後,根據不同情況,企業排污費徵收標准將比現在提高大約3-10倍。相關部門預計,此次調整後受影響最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而目前這些行業或産能過剩或是污染“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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