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加強市縣政府債務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4-02 09:06:3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甘肅省日前出臺《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了市縣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由省級政府代為舉借。該《實施意見》的出臺,是甘肅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設的重大突破。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在國務院批准的全省限額內,省財政廳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和融資需求等因素測算省本級和分市縣的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限額,並報省政府批准。市縣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由省級政府代為舉借。各級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市縣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省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並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債權人約束。
《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了政府性債務工作考核。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由省政府統一領導,各市、縣政府對其轄區範圍內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部門是政府債務歸口管理部門,發改、金融監管、審計、監察等部門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今年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將作為對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業績考核評價的一項硬指標,重點考核任期內防控債務風險、落實償債責任、化解存量債務等情況。省政府根據考核情況對市縣政府實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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