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地方債實行不救助原則政府性債務作為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
- 發佈時間:2014-10-09 12:52:10 來源:拉薩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0月8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趙婧)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提出的這一規定,對於約束地方政府過度舉債無疑是一記重拳。
《意見》明確責任落實,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意見》稱,經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
在談到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時,意見》強調要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産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地方政府難以自行償還債務時,要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政府要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專家在對治理地方債問題進行討論時指出,需要更全面地進行財稅改革。(新華社新媒體資料圖片)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新修訂的預演算法部署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決定》指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5年預演算法及預演算法實施條例施行以來,我國預算改革取得顯著進展,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預算管理制度體系。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行預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財政制度和現代國家治理要求的問題。
《決定》強調,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吹響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號角。
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應先行推進,並在今明兩年取得決定性進展,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工作任務奠定基礎。
《決定》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和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績效,用好增量資金,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改革內容涉及預算編制、執行、公開和監督等各個方面,主要包括七項:一是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算公開;二是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三是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四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五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財政支出績效;六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風險;七是規範理財行為,嚴肅財經紀律。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要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合力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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