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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框架漸成 誰借誰還中央不兜底

  • 發佈時間:2014-10-08 08:38: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同時也明確提出妥善處理存量債務。

  □業內人士稱,此次國務院全面規範地方債務管理的一大亮點,是打破了以往出臺的有關地方債管理政策法規“更側重於如何堵後門”的局限性,更強調“疏堵結合”。

  國慶長假期間發佈的一則四千多字的意見,令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進一步清晰起來。

  10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同時也明確提出妥善處理存量債務。《意見》明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業內人士稱,此次國務院全面規範地方債務管理的一大亮點,是打破了以往出臺的有關地方債管理政策法規“更側重於如何堵後門”的局限性,更強調“疏堵結合”。在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防範債務風險的擴張。

  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框架漸成

  記者獲悉,早在2010年,國務院也曾發佈過《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但僅是針對融資平臺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規範,像此次全面發佈管理《意見》,尚屬首次。

  梢鑰闖觶在去年摸清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家底”邁出了第一步後,一系列針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也陸續密集出臺。在此背後,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正逐步清晰起來。

  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總體要求。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預演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許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規定。

  的確,此次《意見》在多處實現了與新預演算法的對接,如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將所有債務納入預算管理,並限定債務用途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等。

  同時,國慶假期前的9月2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全面部署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而10月2日,財政部也發佈了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問題答問(下稱“答問”)。

  財政部相關人士指出,《意見》將對我國經濟更好防風險、穩增長髮揮積極作用。為更好落實新預演算法和國務院意見,還將陸續出臺一系列針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配套制度和配套措施,確保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好用好。

  重在“修明渠、堵暗道”

  疏堵結合,“修明渠、堵暗道”為《意見》的首要基本原則。在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同時,也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

  《意見》依據新修改的預演算法,首先明確了“怎麼借”,明確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債,市縣確需舉債的只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

  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指出,未來政府債務發展方向一是在舉債限額控制下,允許地方政府自主發債;二是將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編制地方政府資産負債表,強化社會對其債務的監督,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用財政收入資金償還,將專向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用項目産生的現金流還債。“三是剝離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強化債務硬約束,地方政府成為風險自擔的融資主體,弱化中央對地方的救助責任。”管清友説。

  此次《意見》特別提出,要積極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並獲得合理回報,既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也減輕政府舉債壓力。

  ?對城投債短期影響偏正面

  為有效化解風險,在建立長效機制的同時,《意見》還對妥善處理存量債務提出了明確措施。此外,針對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後,可能導致在建項目因資金問題出現“半拉子”工程的問題,財政部明確表示,既要積極推進,也要謹慎穩健,做好新老轉換之間的順利銜接。

  《意見》一是要求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資金,優先保障項目續建和收尾。二是允許地方申請發行政府債券置換高利短期債務,降低利息負擔,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

  此外對重新審核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在建項目,有融資協議的允許繼續按協議融資;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鼓勵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或通過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對於新規對城投債市場的影響,多數市場人士認為偏正面和積極。管清友認為,存量債務依然會保,利好存量城投債,《意見》強調保證在建工程建設,且公共部門加杠桿是穩增長措施為數不多的政策選項,存量城投違約風險下降。此外,隨著大改革趨勢是剝離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享受政府信用背書的存量城投債將越來越稀缺。

  而國泰君安首席債券研究員徐寒飛認為,《意見》和答問內容對整體城投債的影響是偏積極和正面的,主要體現在增加地方政府合法融資渠道、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化解存量債務風險,但考慮到投資者預期和對政策解讀的分歧,也存在一定的局部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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