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何時不再處於“監督外”
- 發佈時間:2015-04-01 07:3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3月24日公佈的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支情況顯示,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4.29萬億元,同比增長3.1%;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不到位現象也依舊存在,一些地方存在少徵、緩徵、減免和返還土地出讓收入行為。記者調查發現,少徵、欠徵或擅自減免的土地出讓金動輒數百億元。多地出現“土地出讓金減多少、緩多久,全憑領導一句話”“樓盤都賣完了,土地出讓金還欠著”等怪象。(《新華每日電訊》3月31日)
梳理近年來土地領域的審計報告以及國家土地督察公告,土地出讓金徵收存在“黑洞”和欠賬的問題,幾乎次次上榜。近期一些地方官員的貪腐案,也多涉及土地交易中的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可見,治理土地出讓金收入方面的“跑冒滴漏”“黑洞”,以及“樓賣完,土地出讓金沒給”等問題,實在耽誤不起。土地出讓金一旦成為某些人的“零花錢”,公眾利益就會被嚴重蠶食,花在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廉租房建設上的錢,就會大打折扣。
要治理土地出讓金徵收存在的“黑洞”和欠賬問題,先要弄明白該問題的成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土地出讓金一直是很多地方政府預算外的收入。即使部分地方的土地出讓金佔據了地方財政的“半壁江山”,仍沒有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如此一來,土地出讓金就變成了“監督外資金”,很容易淪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私房錢”,如何花、花在哪兒及是否“跑冒滴漏”,都是一本糊塗賬。“土地出讓金減多少、緩多久,全憑領導一句話”,“樓盤都賣完了,土地出讓金還欠著”,也就不難理解了。
另一重要成因在於,在現行土地徵收與出讓當中,很多地方領導幹部的權力太大,缺乏制約。尤其是地方“一把手”,對地方土地出讓事宜時有干預,被開發商的利益輸送拉攏後,頻頻違規少徵、緩徵、減免和返還土地出讓金,減多少、緩多久,全憑其一句話。比如前不久落馬的仇和,其從政路線背後總有一浙江籍商人,緊隨著仇和的仕途來擴張其土地開發版圖。日前被公開審理的貴州省委原常委廖少華,也涉嫌插手土地出讓金減免。當某些地方領導與開發商實現利益均沾,土地出讓金徵收規定便會成一紙空文。
要治理土地出讓金的“黑洞”和欠賬問題,一要將土地出讓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而不是管理粗放、封閉運作。土地出讓金已成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是一次性預收了未來若干年的土地收益總和,如若“跑冒滴漏”或嚴重欠收,將為社會埋下巨大隱患。比如,對被徵地者的補償,許多地方在實際操作中普遍採取法定標準的最低線,有的甚至低於法定標準,農民權益因此受到嚴重侵害,矛盾糾紛高發。土地出讓金徵收的隨意也會誘發地方政府的賣地衝動,蠶食耕地紅線。
另一方面,必須依法治權,遏制土地出讓中的權力尋租。土地問題專家黃小虎指出,我國土地出讓金徵收亂象頻出,然而違規現象的責任劃分與追究卻長期缺位,即使查出此類問題,大多僅被約談和督促整改,被處理者多因其存在錢權交易等貪腐行為。違規成本如此低,地方怎不會任性而為?土地出讓金收支中的失職瀆職,都應予以問責,或降級降薪,甚至於罷官和追究法律責任。否則,佔用耕地越多,地方或部門收益越大;而耕地保護越好,地方卻越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