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外資開放旅行社市場
- 發佈時間:2015-03-31 08:29:31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儲白珊 實習生 紀玉屏) 日前,省旅遊局、省商務廳聯合發佈《福建省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實施辦法》及《福建省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辦事指南》。欲在我省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的企業法人,今起即可向所在設區市旅遊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提出設立申請。
申請者需滿足以下條件:擁有産權或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有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有傳真機、影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電腦;有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有指定銀行存入品質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的證明文件;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遊。
通過初審後,申請人需直接向省旅遊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省旅遊局將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予以許可的,將出具《外商投資者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
申請人持該意見書以及相關材料,可向所在縣(市、區)商務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由縣(市、區)商務部門上報省級商務部門,省級商務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並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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