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一般製造業取消股比限制
- 發佈時間:2015-03-14 05:52:5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全文發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與2011年版的外商投資目錄相比,新版投資目錄在修訂過程中遵循了4大原則,而且新版投資目錄是6次修訂中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本次目錄修訂,是推動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之一。”這位負責人表示,一方面,30多年來我國製造業整體競爭力得到極大提升,躍居全球第一大製成品出口國,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全面而深入的對外開放。引進外資不僅是引進資金,更重要的是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競爭,提高行業發展水準。另一方面,從國際上看,開放是大趨勢,各國都在競相引進外來資本,發展本國經濟。我國正在由資本輸入國變為資本輸出國,對外投資日益增多,這就更需要我們適應角色轉變,以積極主動的開放推進國際投資合作。
據介紹,新版目錄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4大原則:一是積極主動擴大開放。進一步推進一、二、三産業開放,重點擴大服務業和一般製造業開放。複製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經驗。二是轉變外資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節能、環保、技術、安全等措施能夠實現內外資一致監管的條目,不列入限制類。三是調整優化經濟結構。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承接高端産業轉移。鼓勵外商投資研發環節。四是進一步增加透明度。按照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要求,允許類項目原則上不再保留外資股比限制,所有外資股比規定在目錄中列明。
外商投資目錄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適時進行修訂,此次是歷次修訂中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從條目上看,一是大幅減少限制類條目,限制類條目減少到38條。二是放寬外資股比限制,“合資、合作”條目減少到15條,“中方控股”條目減少到35條。三是鼓勵類條目數量基本不變,保持政策總體穩定性、連續性。鼓勵類修改了76個條目,主要是調整指標和優化結構,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以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品質。
從行業上看,在製造業領域,主要是取消鋼鐵、乙烯、煉油、起重機械、煤化工設備、輕型直升機、名優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屬冶煉、小型工程機械、普通軸承、氯黴素等不再列入限制類,基本放開了一般製造業。在服務業領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寬電子商務、連鎖經營、支線鐵路、地鐵、輕軌、演出場所等股比要求,直銷、郵購、進出口商品檢驗認證、保險經紀公司、財務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類,並將建築設計、養老機構列入鼓勵類。
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普遍備案和有限核準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除《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限制類項目需要核準外,其他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行備案管理,絕大多數由地方辦理備案手續。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可以享受進口設備免關稅等優惠政策,西部地區的鼓勵類項目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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