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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版以房養老摸石頭過河 首款産品正式出爐

  • 發佈時間:2015-03-30 08:19:4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上週五,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正式出爐,未來對住房擁有完全産權的人群都可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每月獲得養老金以頤養天年。

  這一産品由幸福人壽推出,産品名稱為《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由於保險業在以房養老方面還處在“摸著石頭過河”階段,保監會在批文中要求,加強銷售管理,明確説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項,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保險合同。

  所謂保險版“以房養老”,實則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模式,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本週公司精算部門將發佈保險條款和費率的詳細解釋説明。

  早在多年前,保險業就曾提出以房養老的探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孟曉蘇最先在國內提出這一觀點,但由於國內住房産權問題、老年養老習慣等問題而導致推進工作較為遲緩。直至2013年,國務院表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 ,首次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為這一養老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援。自去年7月1日起,保監會圈定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啟動試點工作。平安、合眾、幸福等多家保險公司表現積極,其中幸福人壽率先提交相關方案和産品。

  這一産品對投保老年人設置了年齡限制,60周歲至85週年(含85周歲) 。由於這一産品與普通的人身險産品相比較為複雜,設置的猶豫期較長,為30天(普通産品猶豫期為10天),也就是説老年人投保後30天內退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失。

  依據保監會公佈的這一産品條款來看,老年人與保險公司簽定合同時,雙方將確定基本養老保險金額,這一金額設定要考慮房屋折舊、預期增值、預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額一經確定,將不能變更。不過,老年人每月拿到的養老金要在基金養老金額當中扣除必要的費用,如部分房屋評估費、律師費、保單管理費等。

  如果老年人在保單生效之後選擇退保,將承擔退保手續費和其他費用,如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及損失賠償,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老年人無法償還,保險公司將對抵押房屋行使處分權,即出售(變賣)抵押房屋。

  對於保險版“以房養老”未來的市場前景,有保險專家指出,目前大約有佔老齡人口比重10%的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本來就沒有把住房傳給子女的需要與可能,很可能是保險版“以房養老”的目標人群。

  此前市場曾傳出,目前推以房養老是基於房價處於上行期,一旦房價波動較大將為這一模式的推廣帶來很大的難度。孟曉蘇就曾指出,“未來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應該和老人分享;如果房價跌了,保險公司要頂著,不能把風險拋給老人”。就目前這一産品來看,房屋産權、收益仍歸老年人,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仍將歸老年人的繼承人,而如果房價下跌 ,出售房屋不足以償付養老費用時,不足部分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對於以房養老的風險,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係教授朱銘來表示,發達國家的反向抵押好處是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隨著物價適當調整,房屋的科學估價、長壽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最後按照大數法則,根據老年人生命長短的平均水準,以房養老保險是可以經營的。但國內的保險公司是否具備這種風險分散的精算技術,比如産品量化、房屋價值估算、長壽風險的計算等都存在諸多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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