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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吃“螃蟹”: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獲批

  • 發佈時間:2015-03-30 07: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試點”開始9個月後,國內首個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終於揭開面紗!

  3月27日下午,中國保監會正式對外批復了幸福人壽《關於<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的請示》。這意味著國內首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終於面世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在首款産品出爐後,由於專業性較強等原因,不少保險業內人士都表示“不太看得懂”。據了解,幸福人壽有望今日對外發佈其以房養老産品的解釋説明。

  所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而這項業務的簡稱,即通常所謂的“保險版”以房養老。

  實際上,早在2013年9月,國務院在《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就提出,鼓勵開展“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

  2014年6月23日,保監會正式公佈《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宣佈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啟動試點工作,面向對象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獨立産權的老年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幸福人壽的以房養老産品及費率的獲批,成為國內首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也結束了自去年7月1日試點開始近9個月時間,沒有任何産品推出的尷尬局面。

  該保險條款顯示,投保年齡要求是60周歲至85周歲。該産品保險條款由合同構成、提供的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給付、延期年金等部分組成。

  由於産品比較複雜,保監會要求幸福人壽在使用上述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加強銷售管理,明確説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項,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保險合同。同時,該産品還設置了30天的“猶豫期”,這比一般保險産品10天的猶豫期延長了“反悔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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