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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轉化需要怎樣的法律環境?

  • 發佈時間:2015-03-26 01:30:3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3月25日電(記者劉莉)25日,中國科協圍繞“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若干政策與法律問題”舉辦人民團體協商座談會,充分徵求科技界、産業界代表的意見與建議。12位來自科技界、産業界的專家學者結合自身經歷,就《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展開熱烈討論。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科協主席韓啟德、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出席會議並講話,中國科協黨組書記尚勇出席會議。會議由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王春法主持。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草案為我們這些從高校做轉化的人正了名,我們做的事不用再偷偷摸摸了。”在大學做了30多年基礎研究的趙耀華如今是光威和通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修訂草案中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承擔成果轉化工作的條款讓他吃了顆“定心丸”。

  1996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開始實施,有效調動了科技人員進入主戰場創新創業。但近些年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和法律環境發生重大的變化。今年2月25日,《促進科技轉化法》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在加強科技成果資訊發佈、引導和激勵科研機構積極轉化科技成果、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方面都有所變化。

  與會專家學者對修訂的方向給與肯定,同時結合自身認識提出一些建議。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馬德秀認為,修訂不要鼓勵高校“雨後春筍般地自己辦公司。過分強調論文考核是高校的一個誤區,高校自己投資辦公司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內迴圈也是一個誤區。”

  曾在美國矽谷辦過公司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鄧中翰認為法律規定不宜過細。“人自由流動來源於對創新和創業環境回報的認識,這樣的認識需要法律政策給予更大空間的推動,而不要太細節的約束,包括提出百分之多少的比例,具體的股權以及智慧財産權具體的劃分都非常難執行。”來自科技服務業的中關村天合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主任朱希鐸則建議,對科技服務組織是否可有一些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中國科學院院士趙忠賢、饒子和,時代集團公司總裁王小蘭,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郭洪,北京理工雷科電子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戴斌等專家學者,也圍繞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政産學研結合、高技術企業的期權激勵機制、智慧財産權促進、科技成果價值認定等問題,暢談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酸甜苦辣,熱議法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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