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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中醫藥對新醫改影響的系統分析

  • 發佈時間:2015-03-19 01:31:46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醫改中提出改革現有醫保支付方式,實施全民醫療保險,將採取按病種付費、按醫療支付能力付費、第三方付費及按醫療價值等制定基準價等措施,確定藥價、控制醫療費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康緣藥業集團董事長肖偉提出,在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中,應提前考慮其對中醫藥事業産生的不利影響。

  肖偉認為,“按病種付費”將導致中藥無法報銷。“按病種付費”中的“病種”基本採用西醫的病名,無論是中藥基藥品種還是醫保品種,很多中成藥説明書中的功能主治項下缺少西醫病名的稱謂,因其無法“對號入座”,勢必導致中成藥將面臨無法醫保報銷的局面,這將嚴重掣肘中藥産業發展。

  另外,藥品基準價管理對創新藥物的政策支援不充分。國家發改委關於藥品價格管理模式從“最高零售價”轉向“基準價”管控的方向已經趨於明朗。基準價管理體系改革主要是指醫院銷售低於基準價的藥品,差額歸醫院利潤;而高於基準價的藥品,則由患者自付,醫院沒有利潤。這種超額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讓藥企主動開展價格競爭,形成更為合理的藥品價格。有利於降低虛高藥價,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是一項很好的措施。但採取基準價管理後,意味著創新藥物將與仿製藥物同臺競價,勢必挫傷創新藥物研發的積極性,遏制創新驅動力。

  肖偉指出,臨床路徑管理中藥用藥比例偏低,影響了中醫藥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作用發揮。他提出一些建議,比如,在目前眾多中成藥缺乏西醫病名錶述的情況下,建議由政府主管部門出臺統一的中醫、西醫的病—證對照表,以便於按“病種”支付的實行,或採取中、西藥按一定比例報銷的方法,給中藥以用武之地,更好的推動中醫藥為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保障服務。

  “基準價”制定和保險支付上對創新藥物給予一定期限的價格優惠待遇,以鼓勵創新藥物研發的積極性,促進民族醫藥産業可持續發展。在實施與臨床路徑管理相結合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之前,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統籌安排,頂層設計,出臺臨床路徑制定過程中的用藥總體原則,根據病種特點,組織專家綜合評審已建立的中醫、西醫、中西醫結合臨床路徑的科學性、合理性。同時,建議在今後的中醫、西醫、中西醫結合臨床路徑制定中,要關注積極開展上市後臨床再評價研究並能提供安全性和有效性循證證據的創新中藥品種,以便於動態、及時地推廣應用最新的研究成果。

  他建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開展新醫改對中醫藥影響的系統分析和評估,提出配套解決措施,確保在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中,保護中醫藥地位與中藥行業發展大局,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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