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預警:別因權責不清廢了“十全武功”
- 發佈時間:2015-03-14 08:31:3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兩會話題
“我國地震烈度速報和預警技術已經達到世界水準,但由於相關法律、政策不完善等原因,這些先進技術還未得到大範圍推廣應用。”全國政協委員、成都理工大學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許強呼籲,儘快制定我國地震預警專項法律,明確地震預警資訊提供單位、管理部門和用戶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許強説,我國自2001年啟動地震預警技術研發,並實施國家地震安全工程;汶川地震後,一些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也加入其中。如四川省地震預警重點實驗室,目前已形成自主智慧財産權的地震預警技術系統,省級科技成果鑒定表明,其總體達到世界先進水準,部分核心技術世界領先。
“我國通過地震預警技術防震減災的技術和條件已基本成熟,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該技術並不能在我國全面推廣應用。”他認為,障礙來自於相關部門“管辦不分”,相關標準缺失、預警資訊發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等。
管理上,與地震有關的管理部門“關起門來辦事”,大包大攬、管辦不分,造成預警技術研發、應用示範等方面,政府研究力量單一、推廣緩慢;企業科研機構有技術、有平臺,卻缺乏政策支援。“由我國企業自主研製的ICL地震預警技術系統,目前已在全國25個省市設立了5100多個地震預警臺站,並成功預警20余次破壞性地震。但目前,該技術推廣仍是相關研發單位的‘自發行為’,沒有管理部門統一部署、配套支援。”
而法律上,我國防震減災法、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等雖明確“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佈制度”,但上述法規中的“地震預報”不是“地震預警”。作為一項嶄新技術,我國對地震預警並無明確法律,造成預警資訊提供單位、管理部門和用戶“責、權、利”不清。
“如果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和部門來進行頂層設計、規劃部署、統籌協調並推進實施,很難充分發揮地震預警的減災效果。”他以世界上最早建立實時地震預警系統的國家日本為例:該國由氣象廳全面管理和協調地震觀測、預警、資訊發佈機構。管理中,該部門甚至可對電視、收音機製造廠商做出規定,要求其産品即使處於供電的關閉狀態,也要在地震預警資訊來臨時自動開機顯示預警資訊。
“地震預警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積極參與。”許強建議,成立專門機構並整合整合國內現有的地震預警力量,統籌協調和牽頭地震預警防震減災工作;國家相關部門在充分吸收地震預警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組織制定我國地震預警技術及其應用標準,建立健全我國地震預警標準體系;快制定我國地震預警專項法律,規範地震預警資訊發佈制度,使我國地震預警系統建設和應用等有法可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産業發展的意見》已明確,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許強同時建議,應積極引導、鼓勵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地震預警監測網路,研究出臺政府購買地震預警服務的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地震預警監測網路。“力爭在2020年前,建成覆蓋我國人口密集的主要地震危險區域的地震預警監測網路系統,儘快實現面向民眾和重大工程的地震預警服務。”(科技日報北京3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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