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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人大代表建議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發佈時間:2015-03-10 14:5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中新網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 劉賢)如何確保中國主要農産品的有效供給和糧食安全,增加務農勞動者的收入?全國人大代表、西南大學資源環境學院教授謝德體在兩會期間給出的答案是“在穩定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培育和發展農業新型經營主體”。

  謝德體認為,小規模的經營農戶無法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目的,也無法確保中國的糧食安全。農業發展到今天,要想有所突破,關鍵是要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目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諸多困境。例如,由於土地流轉資訊不暢通、農業經營主體成本壓力增大、土地租賃價格虛高、土地流轉糾紛增多,影響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的積極性。

  謝德體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面提出若干對策建議。

  首先是加大培育新型股份合作社。他認為應該積極支援和規範農民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探索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轉土地的具體途徑,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解決農村資産融資難、變現難、農民脫離土地難等問題,增加農民的財産收益和投資收益。

  其次是完善農業經營體制機制。謝德體稱,要著力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成為“産權清晰、機制靈活、運作規範、管理民主”的市場主體,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法人地位,確保其擁有合法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明晰的産權關係;還要規範其管理體制,以及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年度考核、監督管理等各項制度,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範建檔、上級扶持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以及對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務指導。在生産經營方面,則應建立統一的品牌包裝和市場行銷,統一技術標準和技術培訓,統一農産品和基地認證,統一資訊服務,統一産品品質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確保資源共用,互利共贏。

  第三是加大農業要素整合步伐。謝德體提出,引導和鼓勵農戶採取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土地流轉仲介服務組織,建立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開展流轉供求資訊、合同指導、價格協調、糾紛調解等服務,促進土地有序健康流轉。

  此外,謝德體還建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設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貼息、補助、獎勵等形式,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興建生産服務設施、建設生産加工基地、擴大生産規模、推進技術改造升級、建立科技研發機構等。在稅收方面也應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如:對從事農産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機耕、機插、機收、排灌、病蟲害防治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動物配種及動物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落實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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