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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有新思路

  • 發佈時間:2014-10-07 06:02:5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我國各具特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茁壯成長,成為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中最引人注目的現象之一。但隨著經濟發展,在農業生産領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面臨一系列新難題,亟待創新思路,通過加強政策支援、創新補貼方式等,更好地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新難題

  隨著土地規模經營不斷發展,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各地蓬勃涌現,為創新新型農業經營體制奠定了堅實基礎。但在實際調查中,我們發現,目前這些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出現農業生産經營風險明顯增大、經營管理技術與水準偏低、現有農業生産性服務體系不適應性迅速凸顯等諸多問題。

  其一,農業生産經營風險明顯增大。近年來,農業極端天氣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疫病頻繁發生,且多具有突發性強、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危害深度大,甚至多災併發的特點。隨著農産品國際貿易的擴大,國內外消費者對食品安全重視度的提高,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不斷強化,國際貿易摩擦和食品安全事件對農産品市場的影響明顯深化。因此,農業經營主體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在總體上有所擴大。相對於普通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由於農業生産經營的規模較大,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水準相對較高,其農業經營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明顯增加,甚至難以像普通農戶那樣,通過農業生産經營的多樣化有效分散農業生産經營風險。另一方面,近年來,許多工商資本投資農業生産,從初期開始往往在農業基礎設施和種苗、人工、土地流轉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但近年來我國不少農産品價格波動幅度增大或頻率增加,加之土地流轉、人工、農機等成本上升較快,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資達産後,遭遇農産品價格大幅下跌,損失慘重,投資回收難度陡增。相對於農民合作社和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此類由工商資本投資農業生産形成的公司農場大多農業經營規模較大,且缺乏農業技術和生産管理經驗,進一步加劇了其農業生産經營風險。

  其二,現有農業生産性服務體系的不適應性迅速凸顯。相對於普通農戶,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的發展,一方面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層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導致傳統的縣鄉村農技推廣體系對於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的不適應性明顯增加。隨著其經營領域的拓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業生産性服務的需求,日益由單純的農技服務轉向農技、農機、資訊、市場行銷、經營管理、農資採購、金融保險和農産品保鮮儲運服務等綜合服務,要求農業生産性服務業的多元化、專業化、市場化與之相適應。但就總體而言,多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農業生産性服務供給不足,仍是當前農業生産性服務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比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言,在提供技術服務時僅靠傳統的示範帶動遠遠不夠,他們更願成為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領頭羊”、“試驗田”。對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較為有效的培訓方式可能是個性化的“擺事實,講道理”。對部分處於起步階段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姆式的個性化服務或許更受歡迎。再如,許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想通過自建品牌等方式拓展升級市場。但從實際來看,這種品牌建設“各自為戰”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打消耗戰”的過程,效果有限。如何通過有效服務,將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建品牌的過程,有效整合成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共建品牌的過程,在此方面的相關服務供給,在總體上仍是嚴重滯後的。如何更好地提供相關服務,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多策並舉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需要有新思路和新突破。

  第一,加強和創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援,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生力軍,也是普通農戶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領跑者。要從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高度,加強和創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政策支援,並將其同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強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起來。尤應結合支援區域優勢特色産業,以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為重點,加強多方面的支援。比如,加強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強抵禦自然風險和強化食品安全的能力;加強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的培訓;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聯合和合作,開展品牌創建、基地或産品認證,共建共用農業産業聯盟或農産品行銷促銷中心、農業生産資料聯合採購平臺,探索現代農業提質增效節本升級的路徑;引導運作較為成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入區域優勢特色農業發展的試驗示範活動,加強産學研用合作,並與金融、保險、農機、農技等方面有效對接,等等。

  第二,創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補貼方式,加強對農業的生産性服務補貼和保險補貼。農業生産性服務的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有利於促進農業生産經營主體的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化解“成長中的煩惱”,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服務主體更好地獲得分工和專業化“紅利”創造條件。為支援農業生産性服務業創新發展,建議實行農業生産性服務補貼制度。如通過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農業生産性服務消費券等方式,支援市場化的農業服務組織培育市場,引導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市場化、社會化的農業生産性服務。農業保險補貼從根本上説也是一種農業生産性服務補貼,是支援農業保險發展、引導農民使用農業保險服務的有效方式,可以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部分化解農業生産經營風險。應加強農業保險補貼特別是巨災保險補貼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而論,未來對農業生産性服務需求的重點和主要增長點應該是市場化的農業生産性服務。因此,今後在繼續實施現行農業生産性服務補貼政策的同時,應加大對市場化農業生産性服務起步階段的支援,引導其增強自我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議今後進一步加大農業生産性服務補貼政策的實施力度,在增加投入的同時,結合開展相關服務消費示範活動,加大農業生産性服務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傾斜力度。通過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生産性服務消費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普通農戶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輻射帶動功能。

  與此同時,順應農村土地流轉的潮流,農戶土地承包權與土地經營權分離已是大勢所趨。加強對土地經營權的保護,是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在這一過程中,要加強對農業經營權保護的立法,明確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援重點,從而更好引導其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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