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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保護耕地的重要抓手

  • 發佈時間:2014-10-30 02:30:5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薛鳳蕊秦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為我國土地制度改革和現代農業的發展指明瞭方向。2014年中央1號文件對解決地怎麼種的問題作了深入部署,提出“堅持家庭經營為基礎與多种經營形式共同發展,傳統精耕細作與現代物質技術裝備相輔相成,實現高産高效與資源生態永續利用協調兼顧”。由此可見,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成為新一輪保護耕地、創建友好型生態農業的重要抓手。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耕地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

  1.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減少水土流失,培肥地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生産的專業化程度高,對土地肥力更為重視,如西部地區氣候乾旱,土地貧瘠,風沙較大,種植大戶、農業公司等在秋天收割後,會播撒小麥種子防止水土流失,春天通過深耕將麥苗翻到地裏作為綠肥,從而減少化肥的使用。農戶的小規模分散經營效益低,認為這種培肥地力的方式成本太高,一般不採用綠肥,冬天收割後將土地裸露在田野裏,水土流失較快;春天播種時通過加大化肥使用量提高産量,容易造成土壤板結。

  2.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長期保護耕地,解決耕地無人種的現象。根據調查樣本分析,在農村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年齡超過45歲的約佔50%以上,也即再過10年,耕地老齡化趨勢更加明顯,將出現耕地無人種的現象。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租入土地,提高農業生産的組織化程度,實行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資訊化經營,既可以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問題,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護耕地;也可以提高農村老無所依的老年人的生活水準,減少勞動強度。

  3.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既有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合作組織,也有農牧業公司、農機服務隊等。對適宜耕種的土地,會增加科技投入,選擇最優的種養殖氣候、土壤、溫濕度、生態環境等,休耕、輪作、套種農作物或拓展林下高效生態種養殖,發展迴圈經濟。採用和培育優良品種,實現高産、機械作業等,實施精準農業。對於不適宜耕種的土地,會通過測土配肥,提高地力,改良土壤,實現耕地保護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4.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提升土地品質,增加土地數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很多都是具有豐富經驗的種植大戶,或具有較高種養殖技術的科技人才。將種植業的果實或秸稈作為飼料,增加畜牧業的養殖數量;同時將養殖業的糞便做成有機肥,提高地力,增加産量,實現迴圈經濟。這樣既有利於高産農田的有效利用,又能改善中低産田地力,有效利用廢棄荒地,達到土地資源利用最大化。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路徑選擇

  1.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進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依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由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家庭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資訊及變動情況記載于登記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財産權,具有排他性,可以流轉,也可以抵押貸款。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不僅可以滿足農民的土地財産權收益需要,還可以通過土地流轉有效配置土地資源,充分發揮土地的功能。

  2.制定促進土地流轉的優惠政策

  土地確權初期,農民認為地是自己的,害怕失去土地,不願意出租,但是土地收益少的事實使得農民不得不粗放經營土地,因此首先要整合土地資源,量化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制定《農村産權管理交易辦法》,完善土地監管機制。其次,通過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制定土地流轉的優惠政策,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實施財政獎補,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簽訂正規的土地流轉合同,可以解除農民後顧之憂。第三,安排專項資金,對土地規模流轉村集體和規模經營主體分別給予資金獎勵,調動土地規模流轉的積極性。第四,對引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評估和監督機制,避免破壞耕地和拖欠農民土地租金,出現新一輪的“圈地運動”。

  3.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服務水準

  長期以來小農戶的分散經營使得我國農業科技推廣緩慢,制約了現代農業的發展進程。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進行農業生産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整合研發,採用現代化農業生産設施從事科學種養殖,吸納先進的科學技術防治病蟲害、治理土壤污染,以農牧業生産的提質、增效、升級為核心,通過政策引導和金融支援,建立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的現代農牧業生産基地,並輻射帶動周邊農民共同參與農業科技創新,保護耕地,實現農業的産業化經營和科學技術協同發展,推動農業生産方式轉變,推進農業轉型升級,提高農業的科技含量。

  4.加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度

  在調查中,農民根據自己的信用評級確定出租土地意願,農民信用評級的衡量標準是保護耕地和增加收入。首先對政府和科研院所的信用評級最高,最願意將土地長期出租給政府做綠化林帶,或者出租給科研院所做試驗田,這樣不用擔心改變承包地用途,還能獲得穩定租金,降低交易成本。然而,這種情況畢竟是少數。其次,農民願意將土地出租給資金雄厚的農業公司或龍頭企業,如果出租給農業公司,土地租金大約在1200元/畝,也有些距離城市較近地區的農民向龍頭企業索要2000-2500元/畝的土地租金,相當於工業用地價格,但是土地流轉合同規定不能改變土地用途。除了上述兩項外,農民出租土地的選擇依次為:土地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種植大戶。因此,加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度可以有效保護耕地。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對策建議

  1.做大做強農業公司和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整合市場資源,以基地為依託,市場為導向,延長産業鏈條,發展一批“農業公司(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産品生産基地+農戶”為主要形式的産加銷一體化綜合體,發揮農業公司和龍頭企業的帶動示範作用,發展鏈條經濟。

  2.規範土地股份合作社,給予相應的資金、技術和資訊支援。農戶將承包地的經營權委託入股到土地合作社,合作社對分散土地統一整理、集中連片後,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也可以由自己經營,發展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標準化規模種養殖,生産優質安全的特色農産品。

  3.根據農民的特長和技術,培育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家庭農場或專業種養植大戶,以擴量、提質、增效為重點,實行財政獎勵、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貼息等辦法解決資金問題,通過和科研院所、大中院校聯合解決種養殖的技術問題,通過政府部門提供資訊服務,發展適度規模種養殖。

  4.培育壯大本地農機專業服務組織,鼓勵具有種養殖經驗的農機大戶參與土地自主規模經營,加大其科學種養殖和保護耕地的培訓力度,充分發揮農機專業服務組織的主觀能動性,提升其科學種養殖水準和農機裝備能力,使其成為既從事農機作業服務又能進行農業生産經營的市場主體。

  (薛鳳蕊係河北農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副教授;秦富係中國農科院農經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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