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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發佈時間:2014-10-24 20:45: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走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確保中國主要農産品的有效供給和糧食安全,增加務農勞動者的收入和增進他們的福祉,就要在穩定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培育和發展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近日,中央審議通過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要求。

  一、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需要進一步穩定完善

  中國農村改革的核心任務就是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這項改革把農戶確立為農業經營的主體,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幾億農民的生産積極性。由農業的特性所決定,家庭經營始終是農業生産的基礎和主體,這已為中外農業發展的實踐所證明。從實踐上看,家庭經營加上社會化服務,能夠容納不同水準的農業生産力,既適應傳統農業,也適應現代農業,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産力水準提高以後就要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問題。

  在工業化、城鎮化、資訊化和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發展的形勢下,家庭承包經營也面臨新的挑戰。根據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計算,平均每個農業生産經營戶只能經營9.1畝耕地,每個農業從業人員只能經營5.2畝耕地,這樣,如果扣除物質成本後每畝耕地一年的凈收益按500元計算,一個農業從業人員一年的純收入也就2500元,還不如在外打一個月工的收入。顯然,這樣小規模的經營農戶無法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目的,也無法確保中國的糧食安全和使農民從事的農業經營成為體面和受人尊敬的職業。家庭經營不等同於小規模經營。中國農業生産要再上新臺階,必須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適度擴大經營規模,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保持和提高土地産出率的基礎上提高農業的超越于勞動者個人需要的勞動生産率,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之路。

  二、在家庭經營基礎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中國農村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千差萬別,經濟發展水準參差不齊,這就決定了中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必然呈現出多元化、混合型的發展格局,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及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等都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有機組成部分,但各類新型經營主體或是從家庭經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或是與家庭經營的農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中國農村現有2億多小農戶,同時,還有近2億7000萬的農村勞動力已轉移到非農領域,從事非農産業。他們賴以生存的主要生産資料不是土地。這就有條件在依法、自願和有償的前提下,一部分種田能手將那些離土離農的農村人口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過來,擴大經營規模,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打造家庭經營的升級版。當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産的家庭農場正在興起,現在全國已發展到87萬家,平均規模達到200畝。可以預見,家庭農場在將來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在土地流轉工作的推進下,一批以土地流轉為發展基礎的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紛紛成立,這種探索在土地確權到戶的基礎上,將農戶的承包土地折股量化,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合作社,通過自營或委託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這種組織形式讓合作社自身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業企業,從而使農戶成為企業的主人(所有者),既實現了農業的規模經營,促進了現代農業的發展;又避免了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大規模租賃農戶承包地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這是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一種值得注意的有可能具有導向性和示範性的模式。

  近年來,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起來,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了多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全國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到103.88萬家,7829萬農戶入社,帶動農戶已經達到全國農戶的30.1%。農民合作社正在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以及農業龍頭企業一起,構成了農業生産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服務體系,為家庭經營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務,夯實了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確保了我國的糧食安全。

  三、辨證地看待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問題

  在中國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進程中,在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工商資本或社會資本進入農業的産前領域(提供農業投入品),産中領域(提供農業技術服務)以及産後的流通及加工領域一直受到鼓勵和提倡,農業産業化經營中的“公司(企業)加農戶、”“公司(企業)加基地加農戶”、“訂單農業”等模式就反映了這方面的實踐探索。長期以來,在農業現代化道路與經營模式的選擇上,爭論焦點是如何看待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生産過程,大面積租賃農戶的承包地,直接經營農業的現象。18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産要素和經營模式”,《決定》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提供了明確的政策導向。

  工商資本直接經營種養業首先要處理好與廣大小農戶之間的利益關係。發展現代農業不能忽視經營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農戶仍佔大多數的基本農情,工商資本要帶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不是代替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對農民要形成帶動效應,而不是形成擠出效應。工商資本主要是進入農戶家庭和農民合作社幹不了或幹不好的農業生産環節和産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如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並注意和農戶結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確保以農戶家庭為主體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要抑制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負面影響,防止可能出現的非農化、非糧化傾向,首先要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耕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建立健全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其次要建立動態監管制度,有關部門要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浪費農地資源、改變農地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第三要加強事後監管,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防止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而遭受損失。

  大規模的市場化、商品化農業的發展需要延長農業産業鏈、促進一二三産業的有機融合,這就涉及到非農建設用地的指標問題,工商資本及其他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進入農業後的合理訴求應該得到滿足。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這方面的政策有待地方政府的落實。關於工商資本直接進入農業生産領域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經營活動,要規範經營者的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但由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這種模式不應該成為農地經營模式的主流。

  在中國農業和農村未來的發展中,要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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