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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讓土壤污染治理不差錢?

  • 發佈時間:2015-03-09 03:31:38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修復污染土壤已經刻不容緩。”全國人大代表劉正軍一直關注我國土壤修復進程,全國人大代表萬連步也用“耕地地力後勁不足,土壤養分失衡,生態功能變差,污染日趨加劇”來概括現狀。在2014年4月,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污染問題最為突出,土壤點位超標率達19.4%。

  3月7日,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記者會坦言:“良好的土壤品質是維護農産品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的非常重要的保障。”

  土壤修復作為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正事,多年來仍然面臨日益嚴峻的境況。作為中國環境保護協會副會長,劉正軍對此深有感觸。一朝污染,百年難除。“污染土壤的改良與修復是個系統工程。沒有穩定的資金投入和技術投入,很難在短期內見到效果。”萬連步説。

  近年來,土壤污染的危害逐漸顯性化,高層開始重視,相關立法、治理規劃、試點項目陸續出臺,土壤修復市場亦在啟動中。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駟在接受科技日報採訪時表示,“我們已經開展了大量實地調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正有序推進”。

  實際上,對土壤修復的環保實踐早已走在前面。劉正軍作為環保戰線的“老兵”,還是上市公司湖南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一家子公司專門致力於土壤修復。

  但是,“目前制約污染土壤修復的最主要問題在於資金來源。為什麼這麼説?因為歷史上雖然提出過‘誰污染誰治理’的要求,但是大多數造成污染的責任主體已經找不到了。那麼,誰來出這個治理的資金就是一個大問題”。

  拿重金屬污染治理為例,從目前的行業情況看,專項地方債的發行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地方政府支付問題,但從盈利模式看,仍然缺乏土壤修復資金的正向迴圈,即修復好的土地仍然不能較好地通過土地交易迴圈補充其他污染土地的治理資金。

  為此,日前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指出,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創新也在積極探索之中,可以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共同投資等,將政府與社會投資結合起來,其中比較受推崇和關注的是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陳吉寧在記者會上也認為,社會環保投資的“下一步會進一步開放市場,包括正在推動的PPP第三方治理模式,以提高治理效率”。

  究竟PPP模式在土壤修復領域進行了哪些有益探索?這種模式能否破解亟待解決的資金困局?

  永清集團在2014年1月與湘潭市岳塘區開展合作,政企雙方成立合資公司作為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項目的投資和實施平臺,在綜合治理好重金屬污染後,這片工業區將整體開發為生態新城,土地重新得以利用,永清集團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治理收益。

  研究機構稱,“‘岳塘模式’首創的土壤修復開發轉讓獲取增值收益的模式,打破了行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從機制上補充了從土地修復到收益實現的機制,或是未來業務樣板工程”。

  為了更進一步推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的事實,劉正軍在今年提出建議,“政府可採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開展綜合環境服務,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採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組化建設、一體化運營”。

  他説:“這樣做,一定比政府單獨治理更有效率,也更有效果。”(科技日報北京3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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