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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房産抵押需辦理登記才具法律效力

  • 發佈時間:2015-03-06 14:40:00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線上律師:饒奮斌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1、彭女士:我的親戚因經營需要向我借款百餘萬元。他的兩個姐姐在借款合同上作為保證人簽了名,然後他本人又用一套價值一百五十余萬元的房産作為抵押,並將房産證、土地證原件交給了我。請問律師如果親戚到期不還,我能否要求變賣他的房産,以償還我的借款?

  饒律師:不可以。依據我國現行擔保法律規定,以房地産等不動産進行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方才生效。由於你沒有與借款人辦理房産的抵押登記手續,你們之間的抵押協議並不發生法律效力,僅僅持有債務人的房産、土地證並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你無法借此實現自己的抵押物權。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你的借款,你只能向借款人及其兩個作為保證人的姐姐主張權利,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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