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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關鍵在於引導

  • 發佈時間:2015-03-06 07:30:5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培奇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和本次全國人大政府工作報告都把農村土地流轉作為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要引導農村土地規範有序流轉,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開封市委書記吉炳偉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吉炳偉説,當前,全國農村土地流轉呈加快之勢。以開封為例,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計流轉土地總面積141萬畝,比上年增長40%,佔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6%。流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達到92萬畝,佔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總面積的65%。

  吉炳偉認為,從總體上看,農村土地流轉是平穩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個別地方存在為追求政績,搞貪大求快,靠行政命令下指標、定任務、趕速度的情況,造成流入主體盲目擴張,存在違約違規的風險。農村土地流轉模式比較單一,以簡單的轉包和出租為主,流轉雙方多以糧食穀物折價模式來支付年度租金。同時,“非糧化”傾向嚴重,一些工商資本大量進入農業,農村流轉後的土地種植蔬菜、林木、花卉及用於養殖、休閒觀光的比較多,致使土地流轉“非糧化”、“非農化”傾向加重。目前,開封市流轉土地用於種植糧食作物的面積佔到全市流轉總面積的60%,其餘40%大多種植油料和蔬菜,“非糧化”傾向也不容忽視。

  “農村土地流轉中合同規範缺失、服務監管缺失、保障措施缺失都影響土地流轉工作的正常進行。”吉炳偉説,一些地方土地流轉的隨意性依然存在,部分流轉主體甚至沒有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一些地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建設進展緩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制還不健全;多數流轉合同中,沒有涉及失地農民的社保條款,沒有風險保障措施。

  吉炳偉建議,土地流轉首先要正確引導,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以農民為主體,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要在已有的多種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基礎上,積極探索以股份合作為特徵的承包地流轉模式、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流轉模式、宅基地換房或土地承包經營權換社保模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模式等新型土地流轉模式,在土地流入與流出方之間建立更加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以實現土地流轉效益的最大化;要制定和完善鼓勵流轉土地種植糧食的扶持政策,減少或消除流轉土地“非糧化”現象,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要儘快修訂完善對耕地“非糧化”的相關法律責任條款,提升流轉耕地保護的法制化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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