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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流轉土地用於糧食生産

  • 發佈時間:2014-10-18 05:28:2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鼓勵流轉土地用於糧食生産,要重點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産,通過相關政策引導經營主體生産糧食,通過合理引導土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産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記者: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如何,為引導有序流轉《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韓長賦: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呈加快之勢。隨著規模的擴大,土地流轉也呈現出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的發展態勢。流入方仍以農戶為主,但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的比重逐步上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轉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轉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轉形式比重上升較快。

  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總體上平穩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如有的地方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模、比例,侵害了農民合法權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轉市場不健全,服務水準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好,就會影響到農村土地的有序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健康發展。

  針對上述問題,在總結基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意見》提出了4個方面的具體措施:一是堅守土地流轉的底線。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保護農民承包權益,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要確保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産,重點支援糧食規模化生産。二是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農民以多種形式長期流轉承包地,鼓勵通過互換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等。三是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尊重農民在流轉中的主體地位,村級組織只能在農戶書面委託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統一流轉,禁止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四是加強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記者:近年來,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如何引導好並防止“非糧化”、“非農化”等問題,《意見》有何規定?

  韓長賦:我國農村缺資金、缺人才,缺先進的管理,為發展現代農業,工商企業進入農業是必要的。近年來,一些工商企業在從事農業産前農資供應、産後農産品加工銷售的同時,還直接租賃農戶承包地從事農業生産環節。到2014年6月底,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已達到3864.7萬畝,呈逐年上升趨勢。從實踐情況看,工商企業直接租地經營,有利有弊,好處是可以帶來優良的品種、先進的技術和經營模式,不好的是擠佔農民就業空間,容易加劇“非糧化”、“非農化”傾向。

  為鼓勵流轉土地用於糧食生産,《意見》提出,一是通過新增補貼向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優先安排農機具購置補貼、開展生産者補貼試點、目標價格保險試點、行銷貸款試點、逐步實現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等措施,重點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産;二是通過糧食主産區、糧食生産功能區、高産創建項目實施區的産業規劃和相關農業生産扶持政策引導經營主體生産糧食;三是通過合理引導土地流轉價格,以降低糧食生産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可以採取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

  為防止工商企業下鄉引發“非農化”,《意見》明確:一是鼓勵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農業。二是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加強監管和風險防範。包括,要求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保障金三項制度,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後監管;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流轉承包地用途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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