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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房地産稅應找準社會公約數

  • 發佈時間:2015-03-05 03:13:0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在兩會上透露,房地産稅立法工作正在研究過程中,“群眾的要求、大家的關注一定會在其中得到反映。”

  房地産稅具有調節高端人群收入和確保房地産業健康發展的功能,民眾也普遍期待開徵房地産稅能發揮反腐作用。但當房地産稅真的漸行漸近時,種種擔憂也隨之而來。因此,在房地産稅正式推開之前,找到其社會最大公約數、平衡各種社會利益關係就十分重要。筆者認為,至少應解決好四個問題,才能消除擔憂及障礙。

  首先,要將開徵稅房地産稅的作用、制度設計內容、納稅依據和標準向民眾公開,廣泛徵求民意,確保房地産稅符合民生要求,防止脫離民意,只有得到民眾的廣泛支援,才能保證房地産稅的順利實施。其次,要堅守房地産稅“調節高收入”功能的底線,確保中低收入階層稅賦負擔不加重。為此,一方面可將以往開徵的各種間接稅併入房地産稅,減少大多數老百姓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設置合理的房地産稅率,根據不同收入群體、不同地區和不同性質房産實施差別稅率,防止“一刀切”加重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和中西部落後地區城鎮居民的生活負擔,使房地産稅真正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三,要對城鎮居民擁有基本住房之外的多套房,尤其是大面積買入和賣出的投機購房行為課以重稅,讓房地産稅有效發揮抑制購房投機的作用,同時擠掉泡沫,促進房地産業的健康發展。第四,要提高徵稅的準確性和針對性,確保徵稅方式科學合理,在徵稅依據上更要權威可靠,是按房屋面積、房屋實際價值還是原有購房價格徵收,都需仔細權衡,在繳稅方式上也應靈活多樣,實行按年、按季、按月等多種繳納方式,由居民根據自身意願和收入狀況自由選擇。

  □莫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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