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專車服務的法律基礎與空白
- 發佈時間:2015-03-03 08: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實習記者 南淄博)昨日,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和全國政協委員、著名律師施傑在針對專車業務討論時提出,目前構成專車服務的租賃、代駕等服務環節都是合法的,只是專車業務中的部分環節和該行業還存在法律空白,並非完全沒有合法化的可能,政府應放權給市場。
快的打車公共事務高級總監葉耘分析稱,目前造成“打車難”的主要原因就是資源分配不均。 “在此背景下,專車服務既可以提高市場的總供給量,緩和市場供需矛盾,也能充分利用閒置的交通資源,避免資源浪費。”葉耘表示。
服務産品沒有法律授權仍然不足以支撐其拓展成為一個成熟的市場。蔡繼明和施傑均認為,組成專車服務的環節都是符合法律程式的,例如租賃公司提供租車服務是合法的,代駕公司提供代駕服務也是合法的,因此,專車服務在一定程度似乎是屬於合法的服務項目。但不可否認,將這些合法環節組合在一起的專車業務,其實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雖然專車擁有類似于計程車的服務性質,但在運營資格、運營模式等方面又與計程車截然不同,專車這種特殊的身份也是目前其受到各方質疑的主要原因。
葉耘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如果專車服務合法化能真正地提上議事日程,我國不應將專車納入計程車的管理範疇中,而應根據其獨自形成體系的運營模式“量身制法”,司機考核標準、專車服務評價體系、稅費收取標準等都應包含其中,而且車輛舒適度、司機服務態度好壞等也應直接決定其收入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