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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外企業遷到自貿區財稅全額返回到遷出區

  • 發佈時間:2015-02-06 15:34:14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於完善自貿試驗區跨區遷移企業財稅分配政策的通知》,首次明確從浦東新區以外其他區縣遷移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企業,其繳納的年度區縣級稅收收入將全額返回給相應遷出區縣。

  記者昨天在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官網上看到,《通知》指出,完善自貿試驗區跨區遷移企業的財稅分配機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保持體制穩定。自貿試驗區財稅分配政策應在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體制框架下實施,並與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驗期相銜接。二是兼顧各方利益。自貿試驗區財稅分配政策既要有利於支援自貿試驗區發展,擴大政策效應,也要兼顧其他各區縣利益,為鼓勵企業有序、規範流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三是便於實際操作。自貿試驗區財稅分配政策應聚焦政策效應,便於實施,具有可操作性。

  《通知》明確,2014-2016年,對自貿試驗區成立後企業稅收徵管關係由浦東新區以外其他區縣遷移至自貿試驗區內的(即指自貿試驗區跨區遷移企業),市級財政于次年通過市與區縣財力結算,將企業繳納的年度區縣級稅收收入全額由自貿試驗區(浦東新區)返還給相應的遷出區縣。對跨區遷移企業經批准享受國家或市級相關政策,需由區縣財政安排資金的,相應資金由遷出區縣承擔。在具體操作中,由浦東新區先予墊付,市級財政審核後通過市與區縣財力結算將相關資金由遷出區縣返還給浦東新區。企業的遷移時間以遷出區縣稅務部門登出遷移文書終審日為準。

  在執行上述政策的基礎上,對於其他區縣招商引進在自貿試驗區新辦註冊,且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將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另行協商研究自貿試驗區與相關區縣的財稅分配問題。

  知情人士表示,這一稅收安排有利於兼顧自貿區發展和區縣利益。本報記者 張鈺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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