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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都是納稅人

  • 發佈時間:2015-01-30 21:31:3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當下中國,人們對“納稅人”這三個字已經不陌生了。然而,究竟如何理解納稅與個體的關係並非人人皆知。這裡列舉兩件事:一件是2006年湖南省常寧市農民蔣石林以納稅人身份起訴常寧市財政局違規超標購車。而常寧市原財政局周局長認為,在已取消農業稅的情況下,原告蔣石林作為一個農民,不能以納稅人身份起訴財政局。另一件是2012年6月河南省一位農民感嘆稱“現在啥稅也不交了,國家還給補貼,俺心裏很慚愧。”

  兩件事都圍繞著農民是否納稅的問題。誠然,從稅法或稅收條例的具體規定看,在取消農業稅之後,農民通常並不是直接繳納稅收的主體了。然而,據此認為農民不是納稅人,不再為國家做貢獻的觀點是不對的。農民以納稅人身份起訴公共部門的權利依然存在。這是因為,雖然農業稅已被取消了,但農民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仍可能要承擔以下的納稅義務:買車時,要按照購車價的10%繳納車輛購置稅,買房子要按照房價繳納3%-5%繳納契稅,出國時,個人從國外攜帶超過海關規定的免稅限額的消費品要繳納進口稅等。此外,還可能會承擔個人所得稅、房産稅、車船稅和印花稅等法定納稅義務。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産經營的個人,還可能會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上述稅收的法定納稅人並沒有把農民排除在外,因此在這些情況下,包括農民在內的個人不僅是法定納稅人,也是稅負的實際承擔者。

  為什麼在農民看來,納稅這個概念不那麼明顯或者説乾脆沒有呢?這是因為我國主要實行的是間接稅制度。所謂間接稅,就是法律上承擔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並非實際的稅負繳納者。例如,一個商店在銷售商品時要繳納增值稅,表面上是商店繳了稅,而實際上這筆稅包含價款中由消費者“買單”了,商店只是稅務機關的“稅款代收者”而已。在我國由個人繳納的間接稅有10來種。雖然稅種數目並不少,但涉及的人群並不廣泛,所提供的稅收收入佔比較低,而且,我國並未實行國際通行的購物發票“價格和稅收分別標明”的辦法,以至於許多人並不知曉其納稅人身份。日前,財政部發文規定,境外旅客在中國購物可享受11%的離境退還增值稅的待遇。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納稅人是銷售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理應獲得退稅待遇。但是,獲得退稅的為什麼反而是作為消費者的境外旅客呢?這是因為繳納多少稅和承擔多少稅並不是一回事。增值稅作為一種間接稅,消費者才是真正的稅負承擔者。從實際承擔稅負的意義上説,消費者是“經濟上”的納稅人。

  因此,在我國,當人們取得收入、購車、購房以及擁有車船、房屋等財産時,會成為形式上的法定納稅人;當人們購物消費時,會成為實質上的經濟納稅人。不誇張地説,其實人人都是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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