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不得再設償債準備金
- 發佈時間:2015-01-23 19:30:2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償債準備金管理,從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地方確需償債的,一律編制三年滾動預算並分年度納入預算安排。對已經設立的各類償債準備金,要納入預算管理,優先用於償還到期政府存量債務。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對此評價説,償債準備金已不符合先行預算管理制度。選擇編制三年滾動預算後,對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會有所遏制,並且跨年度編制使得資金的自由度、靈活性更高。他認為,償債準備金專門為償債而設立,也是源於此前預算制度不完善,地方並未加強對債務的管理。按現有《預演算法》對規範管理地方債務嚴格規定之下,並且在跨年度預算機制下,不應該再設立地方債專門的還債基金,而是要按要求納入預算。(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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