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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法治構架

  • 發佈時間:2015-01-23 19:30:2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主要是政府行政性規章,不僅沒有相關基本法律的指引,而且缺失成系統的專門行政性法規。所以客觀上降低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決策和運作的民主性和規範性。由此也導致了如自由裁量的幅度過大、標準不固定、手續不完備、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腐敗等諸多問題。值得欣喜的是,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預演算法,為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建設提供了一套科學合理的框架體系。

  轉移支付制度法治體系已經形成

  新預演算法高度重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設,在總共11章中有7章涉及轉移支付問題,在總共101條款中有11條涉及轉移支付問題。可以説轉移支付制度的法治體系已經在制度思路、審查監督、責任追究方面初步實現有法可依。

  在制度思路方面,新預演算法第16條規定: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為“規範、公平、公開”,轉移支付制度的目標是“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轉移支付的覆蓋範圍包括:“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轉移支付工作的重點是“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轉移支付制度運作機制包括“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的定期評估機制、退出機制、準入機制以及資金配套機制”。新預演算法第38條規定:轉移支付預算編制形式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方法根據類型劃分,“一般轉移支付預算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本標準和計算方法編制,專項轉移支付按照分地區、分項目編制”。

  在審查監督制度方面,新預演算法第48條規定:轉移支付審查監督制度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預算是否規範、適當”等情況進行重點審查。新預演算法第71條規定:有關“接受增加專項轉移支付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和鄉級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有關情況”;新預演算法第79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對本級“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進行重點審查。

  在相關責任追究制度方面,新預演算法第93條規定:對於“擅自改變上級政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途的”行為,在“責令改正”的同時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執行中需要細化的幾個方面

  新預演算法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了清晰而科學的界定,這為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設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當然轉移支付制度的具體實施,還需要在新預演算法實施條例中進行細化,在實踐中不斷進行制度完善。

  法定規模:比照中央留有彈性

  針對我國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過小且不穩定的問題,可以通過賦予一般性轉移支付法定的資金額度的政策予以解決,用於彌補財政失衡的缺口,保障最低標準的地方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客觀要求。

  為了有利於規範上級政府的行為和明確下級政府的預期,應當通過新預演算法實施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明確劃定各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總規模標準,尤其是一般轉移支付規模標準。依據我國轉移支付規模與財政收入的佔比值,基於2013年為79.83%、2014年為80.57%的實際現狀,建議確定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總規模法定比例不得低於中央財政收入的80%。剔除稅收返還因素,根據2013年中央財政一般轉移支付佔比為56.69%的現狀,建議確定一般性轉移支付總額不得低於轉移支付總規模的70%;地方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規模界定,在比照中央財政法定轉移支付規模基礎上可以有一定的彈性區間,具體佔比的確定由省級政府制定。

  執行標準:可考慮收入法與支出法結合

  財政轉移支付執行標準是體現制度公平與規範的重要指標,具體包括:一般轉移支付的基本標準、特殊標準以及計算方法等,專項轉移支付的項目性質、測算依據等。新預演算法第29條已經規定其“具體管理辦法授權國務院制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關於一般轉移支付的標準確定,可以將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我國的國情相結合,制定出科學規範的轉移支付計算方法與標準。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可考慮將收入法與支出法結合起來。在均等化轉移支付還難以全面引入支出因素法的條件下,可以先將基本行政經費、基礎教育經費和公共衛生經費作為基本要素引入均等化轉移支付公式,以保證地方政府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同時,應盡可能選取地方政府無法直接控制的客觀變數,儘量減少對地方政府行為的影響以及與中央政府的“討價還價”行為。有關省級以下的上級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基本標準,其具體辦法可授權省級政府制定並報省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的標準確定,建議實行目標控制原則,即在國家宏觀社會經濟政策指導下,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由中央各相關部門確定特定項目計劃,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由上級政府確定特定項目計劃。該特定項目計劃的確定不僅必須符合國家社會經濟政策導向,而且需要進行項目績效評估,在此基礎建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進入與退出機制。

  地方體系的建立:應明確省級政府彌補省以下縱向和橫向財政失衡的職責

  在明確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基礎上,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特別要建立目標明確、責任清晰的省以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應明確省級政府彌補省以下縱向和橫向財政失衡的職責,各省應參照中央對省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凸顯各省級以下上級政府的不同情況,建立具有鮮明特色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當然省級以下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分配依據、分配結果及實施效果等都要接受中央政府監督,同時應公開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制度透明度:越細越好

  提高轉移支付制度以及制度執行的透明度,不僅有利於提高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增強地方財政對轉移支付資金的可預期性,而且對於轉移支付制度本身的規範化也有促進作用。根據新預演算法總則中的相關規定,必須細化轉移支付制度以及其資金運作的公開透明程式,例如應通過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相關網站上公開轉移支付分配方法、分配標準、分配結果的相關數據和資訊,以形成較為有效的社會監督,促進轉移支付預算管理的穩定和規範。

  關於法律體系建設的三大構想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健全的法律制度體系是保障轉移支付有法可依、排除人為因素干擾、增強轉移支付透明度的基本前提。在新預演算法有關財政轉移支付法定框架指導下,完善中國轉移支付法律制度體系應當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制定《財政轉移支付法》,要求做到“三明確”,即明確實施轉移支付的形式、方式,明確轉移支付制度各層次之間的關係,明確轉移支付實施的目標、資金的分配方法和撥付程式,以及違反時進行處罰的標準等。第二,制定《轉移支付監督法》,對一般性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多方面、全過程監督,構建起各級人大、審計部門、財政內部監督部門和社會組成的全方位監督體系。第三,制定《轉移支付管理法》,通過預演算法案的形式,編制專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預決算;通過績效管理思維,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強制性的績效評估,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督,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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