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自定價”是“筍”還是“損”?
- 發佈時間:2015-01-12 07:29:39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記者李鳳荷
之前記者曾經報道過廣州市出臺稅務新規,兄弟姐妹轉讓房屋也可以與直系親屬一樣待遇,免征個稅,即本次轉讓的作價與上手交易一致,不産生增值就可以免征個稅。上周河南鄭州出臺力度更大的利好措施:凡鄭州市直系親屬過戶房産的,不再由稅務部門評估定價,而是按合同中約定的成交價交稅。換言之,直系親屬過戶房産不必按照稅務系統的報價交稅,可以自行報價。當地一位諮詢政策的市民感慨説道:“這個消息太好了,都有點接受不了。”據鄭州市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孫、兄弟姐妹。
廣州對直系親屬以及兄弟姐妹出臺的免征個稅措施,相當於評估價1%的個稅免掉,但是買家1%~3%之間按情況不等的契稅、5.6%營業稅(證滿5年可以免交)依然要交,而鄭州的“自定價”,則是按當地稅務人員所説“高過1元”即可,因此有當地媒體算過,以往按正常交易程式一間評估價92萬元的房屋要交9萬多的稅,如今按自定價,大約只需交幾十元,大為減負。有廣州本地媒體評論稱,“自定價”回歸親屬贈予的本義。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因為按照自定價原則,直系親屬間依然是買賣的行為,與贈予行為不一樣,新業主拿到的房産證在“房屋來源”一欄上寫著“購買”,而贈予則是寫上“贈予”。購買得來的房産證若是以後轉讓,只要稅務機關依然實行“據實徵收”與“核定徵收”雙軌制,可以按評估價1%徵收個稅,而贈予房屋再轉讓,20%個稅逃不掉。
當然,在鄭州這麼“筍”的政策面前,交幾十元還是交幾萬元的稅費,選擇傾向不言而喻。對於廣州區域的親屬之間轉讓房屋的行為,選擇無增值的方式可以免征個稅,而營業稅、契稅也會相應減少。不過親屬間真正按原價轉讓房屋的情況其實並不多見,大部分還是需要按市價八九折支付房款,給了市價八九折的房款,拿到的房屋發票卻是一兩折的房款,這到底是“筍”還是“損”呢?記者認為,如果買賣的房屋是大戶型,且新業主著眼于未來幾年內會轉手,那麼按市價八九折報價是較實在的做法,因為大戶型的個稅徵收在各區已基本上按買賣差價的20%來徵收,如果為避掉一些稅費而使得本次發票價偏低,有可能造成未來稅費的偏高。如果買賣房屋是小戶型,且業主不急於放售,那麼這次交易能省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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