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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質水”名稱遭禁用

  • 發佈時間:2015-01-08 11:31:53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報訊(記者 單毅)礦物質水、冰川水、竹炭水、山泉水、天然水、蒸餾水、富氧水、弱鹼性水……昨日,記者從國標委網站了解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下稱“新國標”)日前正式出臺。新國標明確規定“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對除了飲用天然礦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進行統一規範。新國標將於明 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新國標對包裝飲用水進行了歸類,劃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也就是説,目前市場上純凈水、蒸餾水、冰川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種的標準都實現了統一。比如消費者最熟悉的“礦物質水”,新國標就取消了這一名稱。

  記者注意到,新國標設定了過渡期,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對此,業內人士透露,明年“礦物質水“不會在標簽上標示了,相應的包裝將會作調整,但是礦物質水本身符合國家標準,可以繼續生産。

  對此,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認為,在原有名稱,尤其是成分、添加劑等不為消費者所熟知的因素被放大後,礦物質水、富氧水等産品借概念行銷的手段不再可行,甚至會引發消費者對於産品的質疑,將打破包裝飲用水市場的現有格局,行業將迎來新一輪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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