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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家法” 乘“風”而來

  • 發佈時間:2014-12-28 01:29:4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月光華,旦復旦兮”。在這個寒風瑟瑟的冬季,《復旦大學章程》乘“風”而來。章程的“孕育”依託于教育部“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完善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政策的“春風”,脫胎于百年老校復旦傳承下來的“家風”、“校風”,誕生在輿論的“龍捲風”裏。

  歷時4年,三易其稿,十余次修改之後的章程是“晚到”的。教育部為這部復旦“家法”配發的36號核準書,比《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的1號核準書晚了足足一年。復旦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李粵江表示,《復旦大學章程》經過反覆醞釀討論,在“985”高校中屬於發佈得比較晚的。但是,從復旦章程細節披露之初就颳起的輿論龍捲風,到現在也沒有停止的跡象,輿論的風眼落在通過教育部核準的47所大學所制定的“家法”章程,能否讓“誘人”的改革號角——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相隔離,學術獨立,思想自由,得以保障,落到實處!

  用做學術研究的方法來制定學校章程

  熊慶年教授是教育專家,也是《復旦大學章程》的制定者之一。提起章程的制定過程,他直言“我們強調研究為先,把這個事情看得非常慎重。”

  復旦大學在1905年創辦之初,就建立了章程,再加上大大小小的組織章程、院係章程、學生規則等等,相關材料有42份之多。如何從歷史中汲取精神營養,接續傳統,這給章程的制定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為此,章程的制定者對比了復旦歷史上和國內外高校的各版本章程,做了大量研究。

  2010年12月,復旦大學對外宣佈將制定一部“大學憲章”——《復旦大學章程》。法學院楊蔚同學對章程的制定非常關注,她參照《憲法》中對國歌、國旗等內容的具體規定,認為這部《復旦大學章程》也應該對校歌、校訓做出“權威”的表述,並就此在同學中進行了小範圍的調查,最終提出在第七章《學校標識》裏要根據學生的關心程度,編排“校訓、校歌、校慶日和網路”的順序。讓楊蔚出乎意料的是,章程制定者把她請到了辦公室,詳細地向她解釋了這些建議被採納或未被採納的原因。法學專業、頗有思辨能力的小楊同學對此“心悅誠服”!

  事實上,根據全校師生提出的200多條意見,章程的制定者對章程進行了多次修改。復旦大學在章程制定過程中的嚴謹作風,得到了校內師生、兄弟院校和社會的廣泛認可。

   “家法”凸顯復旦特色

  “最擔心的事情是各高校制定的章程一個模樣,沒有個性特徵。”從2011年9月復旦大學正式成立章程制定工作小組開始,哲學學院吳曉明教授就擔任了組長,他吐露了自己上任之初的擔心。

  復旦大學此次沒有選用大部分學校提出的“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口號,而是頗接地氣地提出“大學是社會之光,是以學術為核心的共同體”。章程明確了“復旦信念”、“復旦使命”及“全面的人才培養”等多項核心原則。對此,參加章程制定的一位負責人説:“章程的意義在於通過大學章程的制定,逐步確立現代大學制度。至於建成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那是水到渠成的事,並不會因是否出現在章程中而影響到對這一目標的重視程度,或者達成這一目標的進程”。

  “始終遵循學術獨立、思想自由的精神”是一大亮點,這在百年復旦1905版的章程中就已提出。圍繞“尊重保護學術獨立與自由”的核心,“去行政化”自然成了章程的重點。此次章程中指出“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將“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在“學術活動與機構”中提出“學校是以學術為核心的共同體”,學校將“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尊重教師的教學權利和學生的學習權利”。

  2011年4月,《復旦大學章程》開始制定不久,當時選舉産生的復旦大學新一屆學術委員會,43名委員無一校領導。復旦試圖以此形成行政權和學術權的有效隔離,甚至還設計了專門的會議制度和“召見—問責”制度。校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可以就他們認為重要的問題,單獨召開會議,形成獨立決議,這些意見將是學校領導執行學術決策的依據。如果他們覺得對校內有些情況或某個問題不太了解,還可以召見校領導進行問詢,甚至是問責。章程中正是這項旨在“分權”的規定,讓社會輿論沸騰。

  一般大學的章程都是用已有的機構來規範學生。與他們不同,《復旦大學章程》將學生事務自主管理、自我完善的主要權力交給了學生。熊慶年教授解釋道,“重視學生為主體、學生自治,這是我校的傳統。”同時根據時代的變遷,章程還強調學生群體內部事務由學生自我完善,學校為這些團體的活動提供支援。

   還要走的“風雨路”

  缺乏法律的支撐,章程的美好願景能照進現實嗎?參與章程制定的高等教育研究所熊慶年教授直言,“我們受制于外部環境,比如《高等教育法》到現在還沒有修訂,有些東西我們就沒有辦法跟進,因為它是上位法”。再比如按照章程,復旦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三個委員會並立,根據國家發佈的多項規定各司其職,但這方面的內容與《高等教育法》的規定並不契合。

  “法律支撐缺失,大學章程制定沒有根基”,有人認為“大學‘章程’實施必然遇阻。”針對這個問題,熊慶年解釋道,“《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目前在調整,對教育法制體系在進行梳理、調整和修訂,教育部也在加緊突破這一全局性的法律問題。”

  即便是刨去外部法律環境,《復旦大學章程》自身也有它的“困惑”和“糾結”。比如章程中規定“兩級管理”制度,即學校要將學術課題立項,學位評定等學術相關活動的主動權“下放”到各個學院,讓在一線參與教學、研究的教師、研究者們討論決定,以此來使學校行政減少對學術活動的干擾。李粵江表示,“如果二級學院所在的學科能真正躋身於世界最前沿”,復旦也就離世界一流大學更近了。但是對於如此重要的制度,章程中提到的具體操作內容卻很少。章程的制定者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這是迫於現實的無奈之舉。“兩級管理一直是高校教育改革的瓶頸,現在還不一定能突破,但我們力求為體制及綜合配套改革定下基本、核心的原則,為後續改革留足空間”。

  以學術為大學之魂,通識教育更是全球精英教育的精髓。本次復旦章程對此提出全新的詮釋,“設立本科生院,並把教務處、招生處、學生處以及書院等部門合併進行統一管理,以保證學校資源的合理配置。”復旦通識教育不再是根據現有師資,簡單開設一些自選課或者僅是一些擴大視野的課程,而是結合教育改革的目標去設置,甚至可以運用國內外教育資源去打造核心課程。

  “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這是“大學精神的真正回歸,值得珍惜,值得祝賀”,還是“僅為‘紙上談兵’、‘自娛自樂’”。外界對復旦大學章程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止。但無論如何,大學“以學生為主體”、“去行政化”、“學術獨立”的改革號角已然吹響,希望若干年後,輿論風潮散去,復旦因這部“家法”而變得更加美好!

  ●相關連結

  47所高校章程獲教育部核準

  日前,教育部公佈了北京師範大學、廈門大學等15所高校章程核準書,並於今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此批高校章程核準書的序號為第33號至47號,這意味著,已經有47所高校的章程獲得批准。

  根據教育部要求,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學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大部分學校在《章程》“總則”中明確了辦學目標,如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廈門大學、中央民族大學等以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為主。

  不少大學章程中明確了學校黨委選舉和管理辦法,校長職責、任期,並就學校整個管理體制做了充分説明。對學術委員會、教學科研機構、教職員工、學生都有專門章程規範,章程內容涵蓋學校基本職能、學生、教職工、內部治理結構、學院等諸多方面。(據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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