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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學術不端,讓“罕見”成為新常態

  • 發佈時間:2014-08-28 01:30:4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一條學術圈的公告,被“頭條新聞”“人民日報”等諸多微網志大V轉發,甚至一度登上BBC中文網站首頁。

  這條公告來自國內新聞傳播類核心期刊《國際新聞界》。

  8月17日,其在官方網站刊出《關於于艷茹論文抄襲的公告》。公告指出,于艷茹發表在該刊2013年第7期的一篇論文,大段翻譯發表于1984年的一篇英文論文,並直接採用該文引用的文獻作為註釋,判定其行為已構成嚴重抄襲,做出刪除于艷茹該文電子版本和五年內拒絕其投稿的決定。

  論文刊出時,于艷茹是北大歷史系博士生,現在,其身份為中國社科院世界歷史研究所博士後。

  對於《國際新聞界》的這條公告,很多媒體均用“罕見”一詞形容。

  處理方式本屬正常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國際新聞界》主編助理劉海龍8月21日在微網志上轉載了此條公告。

  截至發稿,這條微網志已經被轉發了數百次。留言的學者態度較為一致,均為《國際新聞界》此舉“點讚”。北大歷史系教授羅新也轉發此條微網志稱:“這個也應公告全係,鹹使知聞。”

  我國2004年頒布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規範(試行)》中指出,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詳加註釋;凡轉引文獻資料,應如實説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國際新聞界》官網已經明示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無論審稿中還是刊發後,論文一旦被確認抄襲、剽竊,本刊將在五年內拒絕該文作者的投稿,並在本刊及網站發佈公告,凍結其註冊賬號……”

  對於媒體認為此舉“罕見”的評價,劉海龍表示,《國際新聞界》此前也處理過涉嫌學術不端的論文,只是情節並不嚴重,便未以刊發公告形式指出,而以內部協商、作者向被引用方道歉的方式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玉聖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對於存在抄襲、剽竊情況的“問題論文”,在美國,一般是做撤稿處理,處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開聲明撤稿和將其文本從電子文獻資源中撤銷。

  “這是學術界的公共問題,肯定要公開,要讓讀者知道這篇文章有問題,以免被再度引用。而且,這如同報紙發佈更正一樣,雜誌發現文章存在問題,自然也要使讀者週知。”在劉海龍看來,于艷茹論文抄襲證據確鑿,作為編輯部,只是公佈他們認定的事實和處理方案,“我們認為作為一名博士生、成年人,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愛惜學術名譽”。

  劉海龍透露了一個細節。刊發公告,在編輯部討論會議上並無異議。不過也有老師提出,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本人和所在單位。但考慮到提前告知可能會給雜誌帶來不必要的壓力,《國際新聞界》選擇直接刊登公告。

  對此,楊玉聖表示,已發文章涉嫌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問題,做出處罰決定前究竟是否需要與作者溝通,期刊界並無共識。“一般情況下,不需要與作者先行溝通。”

  近日,北京大學歷史系相關負責人給出回應,表示系裏會組織有關專家對於艷茹的博士論文重新進行核查,如有抄襲情況,一經核實,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高等教育研究者熊丙奇認為,對此北大應該啟動獨立學術調查,由校學位委員會對這名學生在求學期間發表的論文,按學術標準進行審查。

  嚴格審稿下的“漏網之魚”

  不過,翻譯一篇30年前的論文,是如何通過重重審稿關的?

  《國際新聞界》的一位責編向科技日報記者表示,該刊有嚴格的審稿程式,一些明顯涉嫌抄襲的論文在審稿階段就會被退回,于艷茹的論文算是“漏網之魚”。

  《國際新聞界》實行雙盲匿名評審。作者通過該刊網路投稿平臺投稿,編輯部初審之後,會以雙匿名形式分發給兩位審稿人進行同行評議;若審稿人提出修改意見,作者參照修改後上傳修改稿及答辯説明;若兩位審稿人意見相左,《國際新聞界》將請第三位審稿專家評審,並由編委會決定評審意見。

  審稿人“推薦刊用”後,將由欄目主持、責任編輯、編輯部主任、主編助理依次再度編審,執行主編終審,全部通過後才會發表。也就是説,一篇論文要見諸《國際新聞界》雜誌,至少需要闖過六道關卡,耗時3個月以上。

  劉海龍在微網志上指出,于艷茹的題目在新聞傳播領域非常冷僻,國內研究很少,“雜誌只能做到有錯必糾”。目前,學術不端論文檢測系統無法對翻譯的專著文章進行比對。

  事實上,這次事發就頗為偶然。

  6月中旬,國內一位從事歷史方面研究的教師在查閱資料時讀到了于的這篇論文,而其恰好讀過Gelbart的原文。該老師發現,于艷茹論文的行文與Gelbart一文大同小異,很多一手資料的註釋也並未註明是轉引,於是向《國際新聞界》編輯部指出;編輯部經過仔細比對之後,發現于的論文幾乎全文翻譯Gelbart論文,判定其為抄襲。“如此大張旗鼓地抄襲已發表論文在本刊還未有過,我建議嚴肅處理。”該刊一位編輯接到舉報後表示。

   期刊公告抄襲行為有擔當

  為何類似公告會被認為“罕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玉聖分析道,學術界和期刊界,就總體而言,仍是“關係社會”,尤其是著名學者與期刊之間的關係更是錯綜複雜。某個作者發表的論文,若出現抄襲剽竊問題,除了作者外,就期刊內部而言,涉及責任編輯、主編的責任;就期刊外部而言,也會牽涉審稿專家、該作者導師;就期刊本身而言,亦屬不光彩的“家醜”。因而大多數情況下,刊物都做“鴕鳥”。“從這個角度説,《國際新聞界》的通告是有學術擔當的、了不起的學術行為。”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也指出,學術期刊公告已刊發論文存在抄襲行為,很有意義,值得提倡:“在當前大環境下,多數機構遇到類似問題都當‘鴕鳥’。發現一起,公佈一起,能夠給心存僥倖者以警醒。如果所有的學術機構都能如此,學術環境就能得到凈化。”

  《國際心血管病雜誌》編輯丁媛媛曾在《編輯學報》上刊文指出,要將發佈撤稿聲明作為營造良好學術生態,維護學術公平的有效手段。對於學術不端的作者,撤銷論文是一種懲戒和教育;對於方法、結論不正確的論文,撤銷論文可以防止謬誤流傳。

  發表于2014年5月《中國科技期刊研究》的文章《中文學術期刊撤銷論文研究》也對論文撤銷現象進行了關注。該文作者從CNKI數據庫檢索得到83篇撤稿聲明,涉及92篇撤銷論文,撤銷現象集中于2007年之後。作者分析了這些論文的撤稿原因後發現,因學術不端引起的撤稿佔總比為67.4%。但是,在83篇撤稿聲明中,只有6家期刊編輯提出了對作者的處理辦法,其餘僅僅表示撤銷稿件,沒有其他懲罰措施。

  其實,早在2008年第七屆全國綜合類人文社會科學期刊高層論壇上,50家學術期刊就發表了《關於堅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的聯合聲明》。聲明指出,學術期刊作為學術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凈化公共學術平臺,維護正常的學術環境承擔著“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責任”;並表示,凡被發現有任何一種學術不端行為者,簽署聲明的刊物將相互通報行為不端者的有關情況,並在各自刊物上對其曝光,且十年之內拒發其任何文章。該聲明的發起方《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總編輯高翔認為,只要學術界行動起來,學術不端行為定會無處藏身。

  《國際新聞界》責編也對科技日報記者説,刊發公告,不是要推卸雜誌未能發現抄襲論文的責任,而是承擔這份責任,並與學術共同體一道,形成對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的共識,維護學術道德底線。

  (科技日報北京8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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