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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不能讓公眾後知後覺

  • 發佈時間:2014-12-28 01:29:4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千言時評

  近日,一項涉及南京林業大學的城市規劃成為了網路的熱門話題。穿校園而過的方案,遭到了師生的強烈抵制。事後,相關部門表態説,方案在社會意見未達成一致前不會實施。

  這讓我想起了當年發生的廈門PX事件。從項目設立之初,當地政府一直都是閉門規劃,公眾沒有機會了解這個項目,就在方案即將實施之時,遭到了公眾的抵制。而隨後當地政府解釋的不當,不僅沒有化解公眾的質疑,反而導致公眾“集體散步”。這個項目是上還是下,是遷還是建,最終還是走了公眾程式。

  值得注意的是,從廈門PX事件到南京林業大學修路事件,其變化在於,政府在方案實施前向公眾推出了這份公示。這看似是進步了,但事情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參與,都是在利益受損之後的被動之舉。試想一下,要是未涉及公眾利益,參與的人會有多少?而這種“參與”也不是在規劃制定過程中的參與,也就不能屬於真正意義上公眾參與的範疇。

  當然,要讓公眾有序參與規劃並非易事。一位研究人員的案例總結就道出了公眾參與規劃的重重困難。比如:政府不知道該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公眾參與;政府對參與的公眾缺乏信心,擔心參與效果不佳。而公眾,一般只願意參與和自身利益相關的規劃。

  目前,從我國城鄉規劃法中依稀能看到的,只能説是公眾參與規劃的影子。在公眾手中緊握的仍是一份公示的時候,這樣的法律看起來是那樣的蒼白無力。只有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對公眾參與規劃的具體內容、方式方法等來一番徹底、細緻的説明,才可能讓政府不再為到底要不要公眾參與而糾結,也才能讓公眾真正地踴躍參與進來。

  是該給公眾參與規劃一個明確的“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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