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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捍衛機艙安全與文明

  • 發佈時間:2014-12-19 08:31:26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柏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刑法》等法律均有關於民航安全的明確規定。《刑法》第123條規定:“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對於擾亂機場等公共場所秩序、擾亂航空器等秩序以及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航空器等行為的處罰條款。

  遵照法律條文,違法的代價其實挺大的。可是在現實中,為什麼還一再有旅客“機鬧”,而航空公司卻一再“求私了”?

  航空公司一般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千萬別因此延誤了航班,如果返航、備降等,代價就更大了。萬一再經過媒體報道,更多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肯定同情作為個體的旅客,而認為航空公司“店大欺客”,那麼航空公司的名譽是否會受損、客票銷售是否會受影響都是未知數。但是不是正因這樣息事寧人的心態反而助長了“機鬧”的氣焰?

  其實,普法工作首先應在航空公司層面開展。筆者知道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設有“委屈獎”,即空姐或地勤工作人員在與旅客發生衝突時,明明是旅客的錯,員工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航空公司也不願意讓員工維權,而是給員工頒發一個“委屈獎”,對員工進行安慰。

  法律明確了航班上的空警在執行空中安全保衛任務時,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對嫌疑人進行盤問、檢查、臨時管束、強行帶離、當場處罰乃至使用警械、武器。但是,在實踐中,空警很少採取果斷措施,只因為航空公司對空警的要求是“慎用警力”“服務執法”,拿了航空公司飛行補貼的空警也不願違背航企的意志。

  如果我們一直不告訴旅客在客艙內、機場內什麼事情不可以做,做了的後果是什麼,那麼這算不算是一種失職?普法其實是對旅客,也是對民航員工的一種保護。旅客在亞航航班上潑速食麵事件發生後,南韓真航空在座椅背後的文件袋裏放了一張提示卡片,上面寫著“在航空器客艙內發生對乘務員/職員施暴、威脅,妨礙工作,吸煙,性騷擾等行為,依照《南韓航空保護法》,最高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只有不斷普及法律常識,加上嚴格執法,才能還機艙以安全與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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