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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機鬧”:少談“素質”,多談問題

  • 發佈時間:2014-12-19 08:31:36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朱昌俊

  近日,在亞洲航空曼谷飛往南京的航班上,有旅客向空姐潑熱水,大鬧航班致飛機返航,涉事遊客已受到罰款及支付賠償的處罰。國家旅遊局也發出通知,對涉事旅遊團領隊進行相應處罰,將涉事遊客納入不良記錄。

  該如何對待“機鬧”事件?至少,所有的批評與指責應該建立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之上。雖然在這起事件中,向空姐“潑熱水”,揚言要“炸飛機”等細節已是滿天飛,但事件的來龍去脈仍缺乏權威性的結論。如對於返航後鬧事者是否存在著拒下飛機的細節,就出現了不一樣的説法。亞航確認,“抵達後,涉事旅客拒絕離開飛機,並在廊橋上停留表達訴求”。然而,南京祿口機場公安局方面表示,“沒有聽説拒下飛機的情況”。而有網友的微信又稱,鬧事者拒下飛機的訴求是“要求亞航工作人員出具書面材料,證明網上傳言與事實不符”。到底哪種説法是真相,網上傳言又是否與事實不符,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嚴肅調查,不能將“機鬧”的一方置於“丟人”的標簽下而模糊事件真相,這應該是起碼的公平態度。

  類似的事件多次發生,每一次都引發強烈關注,也進一步迎合了一些人的“素質論”。但很顯然,如何提高這部分旅客的素質,卻不應該只有道德維度。比如常見的罷機甚至攔機現象,一個重要由頭即是因為飛機晚點不能及時被告知或賠償,而出現的旅客維權不暢。當常見的維權通常只能以“鬧事”的方式才能實現時,很自然會塑造與強化旅客“鬧事”的習性與“不鬧難解決”的心理暗示。而面對自身的欠缺,很多航空公司對於旅客的過激行為也只能採用息事寧人的辦法。在這樣的“互動”中,旅客與航空公司方面“體面”的對話只能成為稀缺品。長此以往,這種“維權”方式遷移到國際航班上,也就不足為奇了。可見,以良好的服務來培植旅客的“理性”,已然不可或缺。

  《刑法》明確規定,對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現實中,處理都往往限于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私了。這種處理模式,一是由於航空公司方面有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二是因為對發生在飛機上的衝突的嚴重性,在法律上的認識程度還不強,並未將之有效地納入公共安全的範疇來看待。

  一次“依法處理”,已然勝過無數次的道德批判。在此次事件中,國家旅遊局迅速作出反應,指示江蘇省旅遊局儘快查出此事。12月14日,江蘇省旅遊局公佈初步處理結果,對涉事旅遊團領隊進行相應處罰,並要求江蘇省旅遊協會將涉事遊客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這應該説是一種難得的重視。不過,這種高規格的處理,更應該常態化,不能是因為“丟人丟到了國外”而予以特別對待。此外,對於國際上通行的航空旅客黑名單制度,在我國雖然有個別航空公司也在試行,但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規範,其效果並未顯現,還須進行針對性的補缺。

  對於不顧公共安全,以鬧事的方式來“維權”甚至是無理取鬧,輿論當然應該給予鮮明的反對。但這樣的反對不能淪為徹底的輿論與道德批判,更要從中剖析醞釀衝突的問題與土壤,如此才能避免事件在“丟人”的“素質論”中無解的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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