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資人制度是亮點
- 發佈時間:2014-12-19 06:00:0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溫濟聰報道:股權眾籌將迎來快速發展期。12月18日,為拓展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促進創新創業和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證監會創新業務監管部支援下,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股權眾籌平臺天使匯CEO蘭寧羽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投資者通過股權眾籌平臺可以獲得創業初期的股權;同時,也便於處於創業初期的中小微企業獲得更多現金流,民間投資將發揮更大作用,股權眾籌將迎來發展新契機。
根據《辦法》要求,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凈資産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産、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
與此同時,股權眾籌平臺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對眾籌項目提供對外擔保或進行股權代持;提供股權或其他形式的有價證券的轉讓服務;利用平臺自身優勢獲取投資機會或誤導投資者;向非實名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從事證券承銷、投資顧問、資産管理等證券經營機構業務,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除外;兼營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或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採用惡意詆毀、貶損同行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法律法規和證券業協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合格投資人制度的設立是本次《辦法》中的重要亮點之一。”蘭寧羽表示,《辦法》的出臺為行業設立了更為透明、規範的規則制度,有利於引導社會的剩餘資本,助推中小微企業融資,對社會資源所有權再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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