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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測溫費 如何定出來的

  • 發佈時間:2014-12-07 15:33: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部分居民反映家中的暖氣仍然不熱,室溫不達標,於是居民向供熱單位提出退還採暖費的要求。但是,如果市民希望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維權,需要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到府測溫,作為室溫不達標的證據。一次測溫的費用就要600元,測溫位置也有明確規定。(據新華社)

  擋住居民維權路的,表面看的確是天價的“600元測溫費”。問題是,是什麼把居民逼到需要通過法律維權、必須要第三方機構進行室內測溫,進而掏每次600元室內測溫費呢?問題恐怕還得從供暖企業身上找。

  眾所週知,居民繳納採暖費,供暖公司按時按品質供熱,是一個標準的買賣合同關係。按説在這個市場買賣關係中,雙方都應是平等關係,出了什麼問題雙方平等協商就是,甚至説供暖公司還要隨時討好居民才對。而測溫費的定價,也理應通過市場機制來確定。可事實上,“近年來,真正找第三方測溫的居民寥寥無幾”。

  維護權益的規定,儼然成為了擺設。而600元的這個測溫定價,也被居民質疑是怎麼定出來的。怎麼定出來的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現實中居民基本沒有選擇供暖方式的權利,只要購買了一定區域的住房,相應的唯一供暖設施、供熱單位就已確定。反過來講,實際上居民區供暖公司的獨家壟斷經營,造就了供暖公司在供暖買賣合同的完全強勢地位。

  由此可見,阻擋居民供熱維權的“600元測溫費”是壟斷惹的禍。因此,要想有效維護居民在供熱不達標中的權益,暢通居民在這些事件中的維權渠道,首先,就要有效打破城市供熱壟斷,儘快實現城市供熱市場化,對不合格的供熱公司加快淘汰和退出機制的研究推出。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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