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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一審被判構成虛假宣傳 賠“王老吉”300萬

  • 發佈時間:2014-12-04 08:1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北京12月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3日),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虛假宣傳糾紛一案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認定“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等廣告語構成虛假宣傳,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這些廣告。除此之外,還判決加多寶在《南方日報》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原告方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三百萬元。

  法院憑什麼認定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廣藥集團索賠2000萬,法院為何只判決賠償300萬?中央臺記者孫瑩專訪了主審法官張玲玲。

  先來看,涉案廣告語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張玲玲:這六句廣告語的核心內容,或者説給我們普通消費者留下的一個重要印象就是,加多寶涼茶已經連續7年獲得‘中國飲料第一罐’這樣一個榮譽。這個榮譽是否是真實的,這是我們需要考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不僅表達內容真實,表達方式也要真實。

  法庭上,加多寶一再強調,涉案廣告內容引用的是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發佈的統計數據。這個中心在出具的《復函》中也將這連續七年的中國罐裝飲料市場調查結果分別進行了説明,加多寶集團生産的涼茶在2007年-2013年銷售額或銷售量位列第一。對此,法院並不否認。

  張玲玲:不考慮這個中心是否具有權威性或者它是否是國家指定的可以發佈的一個排名的機構,單從出具這樣一個證明來看,加多寶作出這樣的宣傳用語是有一定依據的。

  有依據為什麼法院還認為構成虛假宣傳呢?法院認為表述不真實。

  張玲玲:第一次接觸涉案廣告語,可能會想到加多寶涼茶這種産品連續七年獲得第一罐,也可能會想到加多寶品牌的涼茶已經連續七年獲得了第一罐的榮譽,這就産生了誤解的可能,認為加多寶這個品牌已經存在了七年以上的歷史,這和加多寶的歷史是不符合的。

  一方面,2007年至2011年獲得全國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的是加多寶集團生産的王老吉牌涼茶。另一方面,加多寶品牌是自2012年才開始獨立投入使用,其品牌歷史確實還沒有七年之久。

  張玲玲:這種使用方式實際是無形地把王老吉商標對涼茶的貢獻給抹殺掉了,從而使凝結在王老吉商標上的商譽轉移到了加多寶涼茶上,這種使用方式已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合理限度,是不正當地利用了王老吉的商譽,損害了王老吉的利益。

  原告方主張依據其損失確定索賠金額為2000萬,法院多次要求舉證來證明原告方損失和被告方獲利的證據,可是雙方都沒有提交。

  張玲玲:原被告都沒有向法院提交財務賬冊和納稅憑證,也沒有提交任何第三方出具的王老吉和加多寶市場份額減少或增多的市場調查報告、幅度評估報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到底有多少損失,被告有多少獲利。

  法院最後只能參考原告提供的抵消廣告費用,綜合判定賠償數額為300萬。

  近年來,王老吉和加多寶在廣州、重慶、長沙、北京打了多起官司,有人質疑,兩家公司是不是借訴訟進行炒作、規避廣告的投入、調動媒體資源、訴訟資源達到比廣告還要強的宣傳目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當企業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有權利提起訴訟進行維權。這樣的案例對於促進企業信仰法律的法商意識、商業倫理的德商的提高都有重要意義。

  劉俊海:不管是誰勝、誰敗,我個人覺得都會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歷史上的一個標桿案例,一方面可以讓我們格外珍惜公平競爭秩序的重要性,同時也警示每個企業在做廣告的時候一定注意八個字,那就是“量力而行,適度承諾”,要學會明明白白做廣告,消費者要明明白白看廣告。

  近年來,加多寶和廣藥集團的商標、反不正當競爭糾紛,陳發樹和紅塔集團股權轉讓糾紛等國企與民企的糾紛中,民企敗訴佔比多一些,是不是國企打官司佔優勢呢?

  劉俊海:我個人認為,不能這麼看,我認為要推動國企和民企的健康發展,應當樹立六大理念:地位平等,堅持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利合作,平等發展,平等保護。一旦發生國企和民企的糾紛,既要反對民企打悲情牌,説我不容易,法院應當向著我,也要反對國企打英雄牌,説我是共和國的長子,應當照顧我。案件的審理,包括仲裁,一定要回歸契約精神,誰有理保護誰,誰有證據保護誰,誰有法律和法理依據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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