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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護被告獲得陪審團公正審判的權利

  • 發佈時間:2014-12-01 00:30: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審判前的媒體報道和當地民眾的偏見是否有礙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對公司財務狀況作出虛假陳述,是否屬於違背“誠實服務”義務的欺詐罪?美國本世紀初發生的經典判例——斯基林訴美國案對以上問題進行了回答。斯基林是安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他夥同公司其他高管進行財務造假,並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虛假陳述,抬高公司股價,直至安然公司陷入破産。最高法院最後認定,本案的陪審團成員並不存在偏見,但由於斯基林的違法行為不涉及收受賄賂和回扣,所以不適用違背“誠實服務”義務的欺詐罪。

  安然公司成立於1985年,總部位於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休斯敦市。十幾年間,公司逐漸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力、天然氣及電訊公司。斯基林1990年進入安然公司,從一家子公司的負責人逐漸上升為公司首席執行官。2001年8月14日,斯基林從安然辭職。

  斯基林離開後不到四個月,安然陷入破産,公司股票價格由2000年的每股90美元跌至2001年末的每股不足1美元。為弄清公司倒閉的原因,美國司法部對安然展開調查。政府調查後發現了十分複雜的陰謀:安然公司長期進行財務造假,包括斯基林在內的許多高管一方面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虛假陳述,鼓吹股價還將繼續攀升,另一方面秘密拋售自己持有的股票。安然破産後的幾年內,政府調查逐步深入,2004年7月7日,大陪審團起訴斯基林、公司創始人肯尼斯·萊和安然的前首席會計師理查德·考西。

  起訴書稱,這些被告“參與了範圍很廣的騙局,就安然業務的真實狀況欺騙公眾投資者,欺騙手法包括操縱財務報告結果,以及就安然的財務狀況發表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起訴書第一項指控是,斯基林與他人同謀實施證券欺詐和電報欺詐,特別指稱斯基林試圖剝奪安然及其股東獲得“誠實服務”的無形權利。起訴書還指控斯基林犯有25項實質性的證券欺詐、電報欺詐、虛假陳述以及內幕交易罪。

  2004年11月,斯基林提出動議,要求變換審判地。斯基林提出,休斯敦當地對他抱有敵意,審前過多的媒體報道毒化了潛在的陪審團成員。地區法院拒絕了這一動議並指出,儘管“有孤立的過激言辭”,媒體報道大多客觀冷靜,法院通常傾向通過有效的預先審查,排除陪審團的偏見。

  在遴選陪審團成員時,為了保證陪審團的公正性,法院尊重斯基林的建議,向400名候選人寄送問卷,要求他們回答77個關於安然案件的問題,內容包括之前接觸安然報道的資訊情況、關於安然及安然倒閉的看法、如何看待被告有罪或是無罪、與安然或是受到安然倒閉影響的人的關係等。當事雙方特別商定,任何陪審團候選人對安然或被告有先入為主的觀點,就不適合作為陪審團成員。

  在庭前陪審團預先審查程式中,法院再次強調,審判不是“要報復安然的高管”,“我們要的……陪審員,是那些入選後能夠忠實、積極和公正服務的人”地區法院先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到法官面前回答問題,控辯雙方根據回答向法官提出排除具體候選人的請求,由法官作出裁決。最後法庭選出12名成員組成陪審團,另有4名候補成員。

  經過4個月的審判及將近5天的討論,陪審團認定,包括違背“誠實服務”的欺詐罪在內的19項罪名成立,但9項內幕交易罪名不成立。地區法院判處斯基林292個月的監禁,3年監視釋放以及4500萬美元的賠款。

  斯基林就其定罪提出一系列的質疑,包括有關公正審判和誠實服務的論點,提出上訴。第五巡迴法院認定,可以假定陪審團會有偏見,但法院對陪審團的預先審查是“恰當和充分”的,因而可以駁回這一假定。法院同時認定,斯基林嚴重違反受信責任,結果給僱主造成損害,構成“誠信服務”欺詐方面的同謀。上訴法院拒絕支援斯基林的主張。

  斯基林對此提出,他的行為不適用誠實服務條款,即使適用,該條款由於過於模糊,也是違憲的,並要求最高法院提供救濟。

  最高法院首先審議了斯基林所指稱的陪審團成員偏見的問題。最高法院指出,陪審團成員的公正並不需要對事實一無所知,最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人中,很少有人對案件的是非曲直沒有任何印象或觀點的,只有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才假定陪審員有偏見。最高法院梳理了多個因陪審團偏見而變更審判地的判例,認為斯基林案與這些案件相比存在重大差別:第一,從案件發生地的規模來看,休斯頓是全美第四大城市,有450萬人可以擔任陪審員,在人口如此之多,背景如此多元化的情況下很難説找不到12個沒有偏見的人擔任陪審員;第二,對斯基林的報道並不友好,但報道並沒有提到他的任何口供,也沒有受眾無法避免的偏見資訊;第三,與廣泛報道後立即審判的案件不同,安然破産4年多後才對斯基林進行審判,媒體的注意力已經有所降低;第四,也是最重要的,陪審團認定斯基林9項內幕交易罪的指控不成立,這足以説明陪審團不存在偏見。法院認為,就預先審查而言,並沒有固定的標準和模式,“公正並不是技術概念,而是一種心理狀態”,而挑選陪審員主要屬於法官的職權範圍。初審法院通過問卷調查以及面對面的詢問來判斷陪審員的心理狀態,並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參與審查的正當權利。最高法院認為,陪審團不存在偏見,對斯基林的審判是公正的。

  關於斯基林提出的《美國法典》1346節“誠實服務”條款違憲的問題,最高法院指出,“判例法要求我們盡可能尊重國會的立法,而不是譴責國會的立法”,在認定一項聯邦法律因模糊而無效之前,我們必須考慮,是否可以通過解釋限制有關內容。最高法院梳理了“誠實服務”條款的起源和相關判例,認為該理論的核心在於:誠實服務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的是官員,他們違反受信責任,收取了賄賂和回扣,因而構成欺詐。基於此,最高法院對“誠實服務”條款進行了限制性解釋:該條款在刑事方面僅適用於有關賄賂和回扣的案件。根據這一解讀,斯基林並沒有從事誠實服務欺詐。

  最終,最高法院裁定維持第五巡迴法院關於斯基林公正審判的裁決,撤銷其有關斯基林“誠實服務”欺詐同謀罪的裁決。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供稿,翻譯原文見《美國投資者保護經典案例選編》,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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