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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創新“回報”

  • 發佈時間:2014-12-04 05:46:0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下決心完善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製度,著力用法治的辦法確保創新者得到應有“回報”,收穫好評一片。

  創新成果轉化率低,一直是“老大難”問題。據科技部門提供的資料,目前全國5100家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萬項,但其中能夠轉化並批量生産的僅有20%左右,形成産業規模的只有5%。教育部門公佈的統計數字也表明,我國高校科技成果80%左右都在躺著“睡大覺”,專利實施率不到15%,而發達國家高達70%至80%。

  創新困局背後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根子在“利益”上。在現行科研和技術資産管理體制下,科技創新成果的處置收益,大多歸“公家”所有,和發明創造者的利益沒有明晰的“掛鉤”。而且,“變現”技術資産需要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層層審批,程式多、週期長。得不到什麼“好處”,還要勞心勞神,這種現狀使得很多搞研究的人,更願意走“拿項目、做課題、出成果、評職稱”的常規路子,而沒有動力在創新性和産業化上下功夫。同樣,由於考核主要看科研成果,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對參與創新成果的中試、商業化也缺乏足夠動力,對重大項目研發的連貫性不太感興趣。對企業創新來説,也面臨著利益“回報”驅動弱的問題。創新鏈與産業鏈、金融鏈脫節,與科研機構合作不順暢,技術成果轉化投入大、風險高、預期回報低,讓相當多企業對創新“敬而遠之”,有些企業家還發出了“創新是找死”的感嘆。

  激發萬眾創新須解利益“疙瘩”,實現創新驅動需要“利益”驅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提高創新“回報”,絕非什麼雞毛蒜皮的小事,而是事關研發人員和企業主體創新積極性的大事。“回報”問題解決不好,“萬眾創新”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我們必須以更大的智慧和勇氣,轉變過去那種不屑講、不能講“利益”的思維定勢,打破一切陳舊的、有礙創新的“舊框框”、“土框框”。

  重視創新“回報”,迫切需要研究制定合理的收益分成比例,並用法治的方式固定下來。目前,發達國家大都建立了一套極其具有誘惑力的利益分配機制。如美國夏威夷大學的《智慧財産權的管理條例》就規定,一般專利收益2/3分配給發明人,超過30萬美元的按1/3比例歸發明人所有。我們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被譽為“中國光谷”的武漢東湖高新區,早在2013年就專門出臺《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允許高校師生休崗休學“下海”創業,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七三開”,研發者得70%,尺度非常之大。目前,四川成都等地也出臺了類似政策。實踐證明,大“回報”能帶來大創新。在這方面,我們不要“小家子氣”,要大膽卸下科技成果收益分配“舊枷鎖”,實施股權期權等激勵政策,讓創新者都能在創新中賺“大錢”。

  降低創新成果轉化成本,也很關鍵。創新的“中試”、“商品化”環節,投入成本較高、時間較長,重大關鍵技術的中試一般需要2年左右時間,後續商品化和産業化需要的時間更長。採取發展科技孵化、優化創新支援政策等積極舉措,降低技術轉化的成本、門檻和風險,縮短轉化週期,才能有效調動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同時,要允許有能力的高校教授兼職或者離崗創新創業,打通大中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通道,降低企業創新的人力成本。

  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同樣茲事體大。目前在科技領域,“十年心血,一朝‘山寨’”的現象很是普遍,這大大降低了創新的回報率。一個跟風、複製、抄襲的市場,不僅會打擊企業參與創新的積極性,制約産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還會衝擊整個市場經濟的創新環境和法治基礎,“劣幣驅逐良幣”,必須下“猛藥”攻克這個“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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