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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根本上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難題

  • 發佈時間:2014-09-03 01:31:1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郭鐵成 邸曉燕

  ■權威觀點

  科技成果轉化問題源於特定的經濟體制

  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特有的詞彙,也是我國特有的現象。回顧歷史,科技成果轉化問題源於計劃經濟體制。計劃經濟在我國實現工業化,集中力量追趕發達國家的過程中發揮歷史性的作用,是適合我國當時情況的,但計劃經濟研發和生産兩條線的體制也存在嚴重弊端。

  在新中國成立後到1985年科技體制改革之前,我國的科研與新産品開發工作基本上集中于國家。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為“集中力量辦大事”,政府直接組織和實施科技項目。行業科研院所由政府直接管理,也可以説是政府的一部分,其研發和運作經費、物資設備、人力等完全由政府按計劃統一調配;其研發任務不是來自企業,而是來自政府的管理部門,政府管理部門每年向科研院所下達科研計劃,科研院所每年向政府上交科研成果。

  另一方面,企業只是完成政府下達的生産任務,不反映市場需求。因此,企業基本上不從事科研和新産品開發工作,也不設研發部門,如有技術需求。要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將各個企業的需求匯總加工,然後下達給相關的科研院所。科研院所根據轉達的“需求”進行研發,然後將研發結果上報給科研主管部門,科研主管部門轉給工業管理部門,工業管理部門再下達給企業。科研部門與企業沒有直接聯繫,經過政府部門的匯集,加工,傳達,需求和供給在多環節“傳遞”過程中很難準確匹配對接。這樣一來,科研與生産嚴重脫節,企業不搞研發,科研院所的研發不直接反映企業的技術需求,大量科研成果難以在企業中應用推廣,造成大量需要轉化的成果,有的甚至永遠不能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問題的實質是研發與生産脫節的體制

  綜上所述,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之所以長期不高,其原因在於研發與生産相分離,先研發、後轉化、再應用推廣的體制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反映的是這樣一種現象:大量研發成果包括技術、材料,産品、專利、論文等在生産中不能使用,為在生産中使用這些成果,還要進行一系列後續開發,有的經過後續開發也不能使用;經過後續開發可以在生産中使用的稱為已經轉化,否則稱為沒有轉化。科技成果轉化量大,則稱為轉化率高,反之則為低。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大量需要轉化的成果?既然不能直接在生産中使用,為什麼還要大量研發?如果持續大量産生需要轉化的成果,轉化的成果再多轉化率也是低的;如果把成果轉化庫越做越大,成果轉化越多説明浪費越多。

   科技成果轉化概念終將被技術商業化概念取代

  隨著改革的深入,研發與生産脫節的問題終將解決,大量需要轉化的科技成果必將消失。那時還有沒有科技成果轉化問題了呢?應該説,在體制機制意義上的科技成果轉化問題沒有了。因為既然研發與生産已經結合,就不可能存在沒有需求的研發,當然就談不到轉化。但如果拋開體制機制,單從形式上説,這個問題仍然存在,而且永遠存在,這些是指基礎研究成果在生産上的應用問題了。基礎研究是沒有市場化目標的研究,但其研究成果可能會有很好的市場前景。因此,如何迅速有效地把具有市場前景的基礎研究成果稚向市場,産生巨大經濟效益,仍然需要後續開發,或者説需要“轉化”。但這裡的轉化已經不同於研發與生産分離的“科技成果轉化”,在國際上,通用的稱謂是“技術商業化”,也有國家稱之為“技術經營”。因此。當研發與生産相脫離的體制機制消除以後,長期困擾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問題將變成歷史,代之而來的是技術商業化問題。

  十八大報告要求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核心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尊重市場規律,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深化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也是解決科技成果轉化問題的根本之道。

  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計劃體系

  對政府科技計劃進行分類改革。區分科研計劃與創新計劃,科研計劃面向基礎研究,以自由探索為目的,評價標準是一流的科學理論和一流的科研人才,而不是專利、技術、利潤等經濟指標;創新計劃面向應用研究和試驗開發,以市場化應用為目的,評價的標準主要是經濟效益,而不是論文、著作等科研指標。

  以企業需求為優先序安排創新計劃項目。改革先研發、後産業化的研發模式,在研發的起點就引入最終用戶,把企業需求作為創新計劃項目的來源,採取項目法人機制運作研發項目,研發、生産、經營一體化。對於沒有企業用戶的項目堅決不予立項,從而大量消滅那些需要轉化的成果,而不是等這些成果出來以後再去增加轉化基金。

  支援共性技術的合同研發。凡是大學、科研機構、企業研發機構,以用戶需求為基礎的共性技術合同研發,政府創新計劃項目予以配套資助。共性技術判斷標準是強外部性,在經濟形態上是較強的企業夥伴關係、用産學研夥伴關係、公私合作夥伴關係。共性技術研發合同是包括廣泛利益相關者的研發合同,而不是為了個別企業競爭而簽定的研發合同。

  建立技術商業化體系

  建立技術商業化體系,其核心是建立科技創新服務業體系。科技創新服務業是通過市場機制向社會提供創新服務的産業。當前,科技創新服務業結構出現重大變化。過去,科技創新服務業主要是指科技仲介機構或技術轉移服務業。隨著科技創新服務業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深化,大量的科技創新服務活動從傳統生産與科研活動中獨立出來,催生了技術開發服務業、技術改造服務業、創新能力服務業。科技創新服務業在扶持傳統産業科技創新、輻射帶動新興産業發展。推動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等方面作用日益凸顯,建立我國科技創新服務業體系具有戰略意義。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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