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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4萬債務後身亡 死亡賠償金能否還債起爭議

  • 發佈時間:2014-11-03 14:24:18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浦口人翟明,在2012年時因家庭生活急需用錢,找到同村人于平借款4萬元,並請郝前進作擔保。然而,這筆錢到手後,翟明一直沒有能力償還,郝前進無奈,於今年7月自己掏錢還給於平。哪知沒多久,翟明因為債務問題被他人打死。

  “難道真的是人死債消?”郝前進要錢不成,近日向浦口區法院起訴,要求將翟明的死亡賠償金用於償還債務。這筆錢是給家屬的精神撫慰金還是作為可用於還債的遺産?受理此案的法官也很為難,因為法律出現空白,沒有給出明確規定,而且國內至今也沒出現過類似判例可供參考。

  家庭困難,四處找人借錢

  2012年11月的一天,家住浦口的翟明找到自己的堂哥,稱他最近手頭緊張,家裏很困難,急需借錢週轉一下。堂哥表示自己沒這麼多錢,但可以幫他去想想辦法。沒兩天,在堂哥的牽線下,翟明又來到村上郝前進家中,郝前進説自己也無法拿出這麼多錢,但他的好朋友於平估計會有,於是便帶著翟明前去借錢。

  于平聽説借4萬元後,起初還有點不願意,擔心這筆錢借得容易要時難。但郝前進稱他可以作擔保人,翟明如果還不出錢,這筆錢將由他來還。見好朋友這麼放心,于平讓郝前進在借條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隨後將4萬元借給了翟明。

  債務人意外死亡,借款人面臨“雞飛蛋打”

  翟明雖拿到這筆錢,但因為他沒有穩定工作,家庭經濟狀況並沒有因此而改善,以至於4萬元還款期一拖再拖。

  到今年7月,于平再也無法忍受,再次找到郝前進催要借款。郝前進見一時間讓翟明還款無望,迫於無奈,就自己籌措了4萬塊錢還給了對方。他也從原來的擔保人變成翟明的債權人。

  哪知道身份轉變還不到一個月,8月份的一天,翟明突然被人失手打死,死亡原因是,他還欠下了別人一筆欠款,因為遲遲還不了錢引發衝突被打死。郝前進聽到這個消息頓時傻了眼,“4萬塊錢對我們農村人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民間有‘人死債消’的説法,難道我就成冤大頭了?”

  就在郝前進懊惱之時,他得知打死翟明的人要向受害人賠償一筆死亡賠償金。於是,他找到了翟明家人,但對方稱人已死了,所欠債務他們不能接受。

  法律空白:死亡賠償金能否償還債務沒有明確

  為了能要回借款,近日,郝前進聘請律師將翟明家屬告上法庭,要求將其死亡賠償金用來償還他的4萬元借款。

  “接到這個案子後,我們也感到很棘手。”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律師唐俊華説,他調查後發現,翟明名下沒有任何財産,也就是説他沒有遺産可供償還生前債務,唯一能為當事人討回經濟損失的,只有這筆死亡賠償金。

  然而,唐俊華查閱了相關法條發現,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沒有對死亡賠償金是否能作為遺産做出明確規定。而且法律界對此也出現兩種認識,一種認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不是賠償給死者的,故不屬於遺産,不得被繼承;另一種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未來余命年齡可得利益的減少而給予的補償,是對死者的補償,其性質是對死者可預期財産損失的賠償,可做死者遺産。

  “如果按照第二種解釋,可作為遺産的話,那麼翟明家屬在繼承遺産時,就應當承擔償還那4萬元債務。”唐俊華説,在經濟社會中,類似的情況還會繼續出現,民間“人死債消”的説法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他認為第二種觀點更為公平,這樣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據了解,辦案法官也認為,此案爭議較大。目前,浦口法院立案,不久將開庭審理。(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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