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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東海留下更多子孫魚

  • 發佈時間:2014-11-03 04:52:23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祝梅 通訊員 徐文奇

  本報訊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一打三整治”行動,10月下旬,我省沿海4個地市同時啟動了違規違禁漁具的專項執法檢查,各地海陸聯動,檢查內容貫穿製造、銷售和使用環節,到11月上旬,前期查獲的地籠網等違規違禁漁具將進行統一集中的銷毀。

  這幾天,記者跟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前往台州,親歷執法行動。

  有去無回的“地籠網”

  10月27日下午16時許:我們在台州三門縣的健跳港漁政碼頭乘上漁政船,在港灣巡迴。港口兩旁有不少挨地的網,形似一連串的紙箱,穩穩地紮在灘塗上。

  “這個網叫做地籠網,是農業部明令禁用的13種漁具之一。”三門縣漁政執法員毛華形告訴記者,這種地籠網的網口扁平、開口還特別小,再加上相連的兩個網格網口方向不同,鑽進去的魚,都會像進入迷魂陣一樣“有去無回”。

  為遏制過度捕撈造成的漁業資源衰竭,農業部規定了禁止使用的漁具,電脈衝、地籠網、密眼襯網等都屬於禁用漁具,其中,大小魚通吃的地籠網,正是“絕戶網”的一種,極不利於魚類子孫的繁衍生息。

  地籠網的禁令雖出,治理難度卻非常大。我們將漁政船緩緩停在灘塗邊,漁政執法人員站在船頭,先要費力地拔起一根固定的竹竿,之後3個執法人員合力,才能拽起一張近6米長的地籠網。“你看這網眼。”毛華形伸出小指,網眼的邊長不到1釐米。“這樣一張網的售價不到100元,但就算是內行的清理人員,一天也只能清理50到60張。”他説。

  “我們前期已經清理了好幾批,但地籠網還是屢禁不絕。”三門縣海洋漁業執法大隊副隊長陳衛軍説,地籠網主要出現在淺海、灘塗,也有少數人用於深海區,如果用在礁石周邊等魚類的棲息地或者是魚群的回遊通道,危害更大。

  在陳衛軍看來,清理這些禁用漁具,關鍵還是要從源頭進行管控,從生産環節切斷地籠網的存在空間。“使用地籠網的人基本是到了深夜才來檢查有沒有網到魚,我們也經常摸黑行動,抓到現行進行教育,但這個違規成本畢竟太低,需要管控的區域大、清理的難度大,只有生産這類禁用漁具的廠家停止製造,我們在海上的清網行動才能保證效果。”他説。

  老漁民收起“違規網”

  10月27日晚上20時許:健跳港口已一片寂靜,林孝進的浙三漁00228船停在碼頭。林孝進的船是一艘燈光敷網漁船,主要靠使用超強燈光吸引上層海水中具有趨光性的魚類。在執法人員的要求下,他打開了全部的燈,霎時間,刺眼的燈光就將周邊的海面映照到發白。

  “上面的燈一邊40盞,每盞200瓦,水下每邊還有13盞燈,其中12盞是2000瓦的,還有一盞500瓦。”林孝進接過漁政人員發給他的新通告,按燈光圍(敷)網漁船的新規仔細算了算,總功率沒超過300千瓦,單燈功率也沒超標,但單船裝燈數量限制在75盞,這個數量,他的船有點超了,“其實有些燈泡已經不亮了,不過既然有新的規定,我還是會拆掉一些的。”他説。

  除了禁用漁具的規定外,農業部也對實施海洋捕撈的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的最小網目尺寸進行了規定,雖然通過張貼公告、座談等方式宣傳,仍有不少漁民使用違規漁具。

  10月28日早上6時許,我們乘中國海監7038船出海巡查,歷經近3小時航程,海監船在大陳島附近遇到了浙椒漁78026船,船主柴先生配合了海監船的靠幫。這是一艘單拖網漁船,算上鋼繩的話,整個網的長度接近150米。根據新的規定,單拖網的網囊,也就是網的最末底部,最小的網目尺寸為54毫米,越往上網眼應更大。

  “你這個網囊連眼兒都找不到了,比蚊帳還要密,還特別厚,小魚小蟹也跑不掉了!”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謝加洪副總隊長邊拿著尺子量邊跟老柴説。“休漁的時候我們都遵守規定不出海,現在不用這麼密的網,根本捕不到魚!”老柴的理由也很無奈,他説,周圍一些捕不到魚的漁民都換了這種細密的網,自己不換的話,更沒有收成了。

  “你們要是換了這種網,別説現在沒收成,以後也不會有收成!”謝隊長説著,又跟老柴推心置腹地講起了新規定。“這個規定我是真的不知道,這個網我回去就換,你這回不要罰我行不行?”老柴也接受了意見,“可以,但下回再碰到,可不能是違規的漁具了,不然我們就得扣油補了。”

  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5月底,全省範圍內都將開展漁具更換工作,而各地的檢查也將繼續進行。據老柴説,換一頂單拖網的成本超過萬元,之後,漁業部門還將進一步研究政策,鼓勵大家及時更換。

  源頭把緊漁具關

  10月29日上午:我們跟隨台州當地的漁業執法部門和工商部門前往臨海,對製造漁具的廠家進行陸上檢查,到達桃渚鎮時,幾乎每家每戶門口都堆著制網的原料。據了解,目前在臨海的桃渚、上盤、杜橋等地,這樣生産漁網的家庭式作坊有46家,是最主要的生産模式。

  在桃渚鎮永興村、臨海迎賓定聰漁具的作坊裏,幾位老人正在織網。這個網看起來跟前天我們見到的地籠網長得幾乎一樣,但開口處較大。老闆駱朝寶告訴記者,這個籠網並不是灘塗常見到的那種禁用的地籠網,而是供應養殖戶使用的。

  “這種網籠主要是用於青蟹、白蝦的養殖,尤其是清塘的時候特別好用。”駱朝寶説著拿出了自己的銷售帳單,這上面的銷售記錄寫著,自家製作的網銷往“兆興”、“臺天”、定山等地,他告訴記者,自己並不直接銷售,主要按訂單製作銷往廠家,而他的記錄也基本上是自己看懂就行。經過反覆確認,駱朝寶所寫的銷售地實際上是紹興、天臺和定山,而臺賬也主要是記錄了日期和銷售數量,每年售出近7000張。

  “像駱朝寶這樣還有銷售記錄的家庭作坊已經是不錯了。”台州市海洋漁業執法支隊副支隊長龐虎林説,雖然陸上的整治得到了工商部門的配合,但家庭作坊本身的記錄並沒有明確規範,在追溯廠家的時候,仍有許多不便。

  同時,執法部門也承認,這種類似地籠網的漁具目前仍被列入禁用漁具的範疇,這個規定針對的主要是海洋捕撈以及淺海、灘塗等沿海開放式養殖水域,對養殖領域並沒有規定,針對養殖戶的需求,這些規則還要細化。

  在臨海市翰宇漁網廠,經過測量,廠裏所生産的用來捕蟹的流刺網網眼均大於110毫米的尺目標準,直接銷給台州的漁民。“現在的漁具生産仍存在小、散的現象,就算我們要組織大家更換漁具,在去哪兒換漁具的問題上,仍沒有一個較為定點的、可以保證標準的生産場地。”龐隊長説,在規則細化的同時,他們也希望進一步完善整個流程,真正實現全程管控、標準生産和使用,從而更好地引導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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