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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收益共用機制如何建立

  • 發佈時間:2014-10-31 18:28:4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力爭在三至五年的時間內通過改革完善能源管理體制,理順資源能源産品的比價關係、價格形成機制和宏觀調控體系,從源頭上建立節能降耗的內生激勵機制,建立完善穩定的公共資源收益共用機制,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要形成基礎品層面競爭性的市場體系,首先要以煤炭資源稅費和電力部門價格改革為重點,實行價、稅、財等方面聯動的改革。同時,在此基礎上進行資本市場、國有資産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在目前國內外經濟低迷、企業效益普遍不佳的情況下,進行從資源能源切入價格改革為重點的配套改革,或將對部分企業經營和物價上漲産生不利影響。因此,需要伴隨在全面改革之前對經濟穩定作出部署與控制,保證在改革邁出決定性一步,推出以能源價格改革為重點的配套改革時,不致發生超出可承受力的物價上漲、企業破産和工人失業,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

  價、稅、財聯動改革的著眼點,是克服目前在資源能源價格體系、稅制和財政體制上存在的重大缺陷,理順基礎品價格形成機制,使價格能夠反映資源能源品的稀缺性、內外部成本以及供求關係,對企業和居民節約使用資源能源形成內在激勵機制,並促進建立規範的資源收益分配製度、地方稅體系和省以下分稅制的,完善宏觀調控體系。

  電力部門改革

  按照電力能源的稀缺性、供需關係以及生産成本,強化市場導向下的競爭,構建合理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啟動後電力價格形式上仍可按目前三大類別(工業、商業和民用)有所區分,但工、商可趨向合併。同時民用電價可實施階梯電價和鼓勵居民錯峰用電。具體改革包括:第一,在電力産業鏈的前端(發電)和後端(零售)引入競爭機制,將“廠網分開”改革推進至“競價入網”,形成新的以市場為基礎導向的電價形成機制,火電之外的太陽能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透明地在競價環節規定財政補貼,同樣實行競價上網。第二,在電力産業鏈中端(輸電網和配電)按自然壟斷屬性,實施國家特許權管理和業績考評制度,取消電網對前後端的交叉補貼和經濟“大鍋飯”;合理安排非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財政補貼政策。第三,在電力産業鏈後端實行輸配分離,引入電力零售的服務外包等方式的競爭。第四,對電價的行政管制措施力行最大限度的去除。

  稅制改革

  第一,啟動資源稅費改革。重點將煤炭資源稅的計徵方式改為從價課徵,將其他具備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資源品計徵方式也改為從價計徵。適時將資源稅徵稅範圍擴大至水、森林等自然資源。以低起點對企業開徵獨立的環境稅如碳稅。形成貫穿全産業鏈、全流程(開採、生産、使用)的“內生”節能降耗激勵機制。

  第二,積極擴大房産稅改革試點範圍。房産稅對於適當提高直接稅佔比、培植大宗穩定地方財源、化解基層財力困境、落實省以下分稅制、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土地節約利用等方面,均具有積極的正面作用。房産稅可以按照套數面積和獨棟非獨棟等標準設定免征條件,在此基礎上設定不同檔次稅率,以限制投資、打壓投機。同時,整合理順房地産銷售、二手交易等全環節各類稅費負擔,適當降低流通開發環節稅費負擔,適度增加高端保有環節稅負。

  第三,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建立針對性、差別化費用扣除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修改完善《徵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個人收入和財産的檢查權和處置權,強化相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徵管方面的配合力度。

  第四,加快推進“營改增”,規範增值稅制度。在2014年之前完成“營改增”的行業擴圍;簡並稅率、降低增值稅基本稅率,規範清理稅收優惠政策,完善跨境服務免稅和退稅政策,促進産業專業化分工和融合,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優化出口結構。

  第五,改革消費稅。主要包括擴大徵稅範圍,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的産品、奢侈消費品以及各地某些特色資源納入徵收範圍,將徵收環節後移至批發零售,為部分稅目收入由地方獨享奠定稅制基礎。

  財政體制改革

  第一,推進省以下分稅制。通過省直管縣、鄉財縣管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將五個政府層級扁平化到三個層級。按照“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産權,一級舉債權”的原則,構建起財權與事權相順應、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分稅分級財政體制。第二,調整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按照政府事務的經濟屬性劃分政府間支出責任,由粗到細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事權明細單,並動態優化。第三,尊重稅種內在屬性,重新劃分稅基。其原則是,凡稅源流動性強、關係經濟調控和全局收入分配的稅種作為中央獨享稅,稅基不易流動、納稅人與負稅人較為一致的稅種作為地方獨享稅;稅源大宗且介於上述兩者之間的作為共用稅。因此,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按稅率與省級政府分享;將增值稅的收入歸中央,作為中央獨享稅,但按照人口、地理等因素均等化公式將部分收入轉移至地方政府,以切斷目前地方政府收入分享規模與其徵收規模成正比的關係,進而切斷政府投資與財力的正相關關係。將資源稅(海洋石油除外)、房産稅作為地方獨享稅;將消費稅部分稅目作為地方獨享稅,如將酒類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後,將其作為地方獨享收入;將企業所得稅作為共用稅,實行分率共用。第四,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佔全部轉移支付的比重,整合清理專項轉移支付,完善其管理辦法,如劃撥進度、使用方式、取消配套要求等。第五,積極探索地區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第六,建立和發展以建立有透明度的地方政府負債表和財務報告制度等為配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制度。

  配套改革還應包括金融領域、土地制度的改革、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用機制及完善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政策。

  (作者單位:中國財政學會財政部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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