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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業開啟清費立稅改革 資源稅稅率敲定2%-10%

  • 發佈時間:2014-10-13 09:49: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和《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與此同時,在全國範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青海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業內人士認為,這是“清費”與“立稅”並舉的行動,意在為資源稅改革鋪路,也利於改善煤炭行業的經營狀況。

  根據兩部委發佈的通知,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結合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將稅率幅度確定為2%-10%,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適用稅率。結合當前煤炭行業實際情況,現行稅費負擔較高的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準。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資源稅開徵于1984年,多年來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徵,計稅依據缺乏收入彈性,調節機制不靈活。同時,煤炭企業還需繳納一些收費基金,與資源稅在性質、徵收環節及對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徵收等問題。

  根據現行“從量定額”政策,資源稅中的煤炭稅目分為兩個子稅目,其中,對焦炭按每噸8-20元徵稅,其他煤炭按每噸0.3-5元徵稅。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後,以2%-10%的稅率徵稅,按今年上半年山西噸煤平均售價375元計算,每噸的稅額為1.5-37.5元。港富集團黑色産業首席分析師張志斌表示,單從稅的角度看,從量改從價可能導致一些煤種稅負上升,但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清費立稅”,目前煤炭企業繳納的各種費比資源稅重得多,而這次中央取消了多項收費為企業減負。“在山西,一噸煤的各類稅費和基金最高時能達到100多元,這是企業真正的負擔所在。”

  張志斌表示,近兩年煤炭企業經營狀況一直非常慘澹,“清費立稅”政策的落地有利於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改善企業生存狀況。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煤炭行業虧損嚴重的最主要問題在於供需不平衡,現在企業都不願意大量減産,煤炭行業的“冬天”短期內很難熬過去。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從石油、天然氣擴大到煤炭,水資源等其他品種的資源稅改革也將加速推進。而這將為平衡中央與地方的財力、促進地方財政的健康發展帶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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